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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洗錢逾2億 花蓮市代會主席 被求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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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今年6月間,花蓮市代會主席黃枝成遭彰化檢警查獲涉嫌協助詐騙集團洗錢到中國,短短2個月內,洗錢金額高達2億4000多萬元,黃枝成昨遭彰化地檢署依常業洗錢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1億元。

同案被告包括黃枝成的女兒黃惠禎、女婿鮑首銘、助理林麗雲及2名司機賴錫堅、陳俊翰等,也都遭提起公訴。

據檢方調查,警方追查今年4月間破獲的鍾尚穎詐騙集團贓款流向時,意外發現黃枝成涉嫌與該集團掛勾,協助詐騙集團洗錢,經過2個多月蒐證,6月間在花蓮市逮捕黃枝成等人,並查扣匯款資料、電腦、傳真機等。

檢方調查,黃某今年2月底前往中國,與中國籍男子陳耀光共謀組織地下匯兌集團,協助詐騙集團及台商洗錢,其中以陳耀光為首的中國洗錢集團,每洗錢10萬元即收取4000元佣金,而黃枝成的洗錢代價則是每協助匯款100萬元,可以獲得人民幣1000元的利潤。

檢方指出,以陳耀光為首的中國洗錢集團,在承攬台灣、中國兩地台商匯兌或詐騙集團洗錢「生意」後,即指示「客戶」將錢匯入黃枝成助理林麗雲、司機賴錫堅等人開設的銀行帳戶,黃枝成再指示黃惠禎、鮑首銘、陳俊翰等人將贓款兌換成美金,並匯至中國給陳耀光,初步清查,黃枝成在短短2個月內,洗錢金額即高達2億4000萬元。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松吉、檢察官洪英丰與高如應經過1個多月偵查之後,認為黃枝成身為民意代表,卻貪圖非法匯兌利益,提供帳戶洗錢,不但幫助兩岸不法犯罪集團遂行犯罪目的,也讓犯罪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逃避司法機關追緝,加深犯罪猖獗,嚴重危害金融秩序以及社會治安,依常業洗錢罪嫌將他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1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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