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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院一級主管 97年起禁搭公務車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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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配合政府節流政策,行政院今年已預告所有中央部會一級主管,包括總統府、國民大會以及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等五院一級主管,自民國九十七年不得再由公務車接送上下班,要擠公車、捷運或開車全權自理。

依據現行規定,中央部會各處室的一級主管,包括處長、組長或主任,每天上下班都有專人專車接送,羨煞不少上班族,不想專車接送上下班的一級主管,則得按月領取上限五千元的交通費補助;但根據行政院今年剛修訂的「停止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及核發中央部會一級主管交通費處理原則」,要求各機關為接送主管人員上下班而租賃的公務車,應立即停租,其餘仍在租約期間內的全時公務車輛,租約到期後就不得再行續租。

原有派車接送上下班的中央部會一級主管,受到公務車輛停租或報廢,目前不再有專車接送上下班者,在九十六年公務車輛全面達使用年限前,得先按月在五千元上限範圍內核報支領計程車資。但自九十七年度起,所有中央部會一級主管有專人專車接送的福利將走入歷史,上下班交通補助費也將依照一般員工上下班交通費標準核發,每天補助一至三段,相當於十五元至四十五元的公車費用,每月平均補助二十一天。

另外,中央部會附屬的署、局、司等正、副首長,雖然職等不一定高於該部會本部的處長或主任,但因仍算是該機關的正、副首長,九十七年應該可維持有專人專車接送上下班的福利。

政府預期該措施上路後,中央各部會將出現閒置的駕駛人力,屆時將依行政院所屬機關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辦理勞力移轉,必要時也不排除提供優惠的方案資遣閒置的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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