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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配枪检讨 警政署:外勤人员配枪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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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三日电)报载台湾政府将大幅精简警务人员配枪,对此台湾警政署今天解释,由于内勤人员没有配枪必要,因此这项检讨做法只是将现行员警配枪标准予以法制化,也就是只有支领一、二级警勤加给的第一线警力才会配枪。

警政署表示,目前各警察机关所配发的制式 90手枪,依“各级警察机关武器弹药配赋基准”规定,原本各外勤单位是以员警“一人一枪”为目标。内勤员警除平常教育训练会接触到枪支,其余一般工作上并不会使用配枪。

现正研议中的做法只是配合现况进一步法制化,也就是编制内员额,支领一、二级警勤加给,实际担任外勤工作的的第一线警力才会配枪。前者包括从分局长、分局组长、三组侦查员到派出所主管员警;后者包括各保警总队员警(不包括替代役役男)。

至于包括国造 65 式步枪、乌兹冲锋枪等长枪配赋标准部分,除刑事警察局、保六总队因任务需求另有考量以外,另外航警局、国道公路警察局,以及花莲、高雄、基隆等各港务警察局,保一、保二、保四、保五等总队原则上将由现行的每四人一枝,改为每六人一枝。

另外协助海关查验的保三总队、铁路警察局、台湾保警总队、国家公园警察大队则由现行的每八人一枝,改为每十人一枝。警政署指出,枪械使用与平日训练有绝对的关系,这些单位平日执勤工作需求上,很少有使用到长枪机会,调整配赋标准只是更符合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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