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頻道消失 消基會:消費者可退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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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四日電)二十一個有線電視頻 道遭行政院新聞局處分停播,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主張,廣大收視戶的權益受損,至少可退費求償新台幣十五億元。不過,新聞局官員認為,消費者要求退費不符經濟效益,權宜措施是以優質頻道填補空白,新聞局將持續為節目品質把關。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指出,今年有線電視頻道吹起 搬風,先是年初的頻道區塊化,最近是六年執照屆滿的 換照審查,結果東森S台等七家執照審核未通過、一家 被駁回、十三個未送審,共有二十一個頻道自八月三日 零時起消失,取而代之的「先播後審」的替補頻道。

黃怡騰說,新聞局執行頻道管理而砍掉部分頻道, 業者將停播原因歸咎於新聞局處分,收視戶淪為受損者 ,依照「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項」第九條規定,「甲方(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或 為其他方式的賠償」,消費者可以主張返還或減除收視 月租費。

消基會財務長孫立群指出,至今年七月底,全台有 線電視戶約四百三十萬戶,取得執照的頻道數約一百四 十三個,現在消失二十一個頻道,約占原有頻道的十分 之一,以最保守的每月三百元月租費計算,全台收視戶 一年可以主張十五億四千八百萬元的退費賠償。

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科長黃金益解釋,收視戶要 求退費不符經濟效益,因為費用的結構包括節目上架費 、版權費等,真到退到用戶手上的只有零頭。

黃金益說,因為換照引起的頻道搬風,新聞局希望 有全國一致性的作法,新聞局才會邀集消基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和縣市主管機關會商,決定先播後審,權宜措施是以優質頻道暫時填補頻道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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