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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簽賭案杜明澤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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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燦坤、王俊忠╱綜合報導〕職棒簽賭案李權麟等4名被告聲押案昨天重新開庭審理,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杜明澤准押,鄭祐衛、何志旭再度獲釋回,主嫌李權麟則未到庭,院方將強制拘提到案,雲林地檢署坦承案件偵辦將受到影響。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7月26日聲押熊隊球員陳昭穎、蛇隊教練蔡生豐及涉嫌參與恐嚇、賄賂球員的被告李權麟、鄭祐衛、何志旭、杜明澤共6人,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林輝煌裁定陳昭穎、蔡生豐准押,其餘釋回,檢方次日向台南高分院提抗告,高分院8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雲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昨天下午2時,院方組合議審,由審判長廖國勝及陪審法官劉國賓、蘇錦秀共同審理,傳訊李權麟等4名被告,遭刑事警察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提報治平對象的李權麟並未現身,同案被告律師擔心因而成為法官裁定羈押的主要心證,庭訊時,反覆提出佐證強調當事人不可能逃亡,李權麟委任律師也保證當事人日後一定到庭。

檢辯雙方攻防歷時2個半小時,審判長廖國勝於下午5時40分宣佈裁定結果,杜明澤涉嫌居間物色球員行賄、脅迫打放水球,以涉有重嫌、恐有串證之虞准押,何志旭、鄭祐衛沒有羈押必要、再度釋回,李權麟則依法拘提,若拒不到案將發佈通緝。

檢方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蔣得龍表示尊重裁定結果,之前聲押遭駁回對案件偵辦或多或少將造成影響,為避免重大聲押案件遭駁回,檢方呼籲高層應重新評估檢警共同24小時的妥適性。

至於被告李權麟羈押遭駁回衍生未到庭一事,院方表示,法官依照當時證據未能證明被告有羈押必要,自然予以釋回,被告未出庭則非法官所能掌控。

此外,日前熊隊球員戴龍水羈押案也遭雲林地方法院駁回,檢察官徐維嶽向台南高分院提抗告,台南高分院認為被告陳昭穎確供出戴龍水曾交付賄款,但陳昭穎目前遭羈押,抗告書未詳述戴龍水如何串供,高分院裁定抗告駁回,檢方將俟接獲裁定書後,一併考量是否再提抗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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