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陵:老大難,抓住老大就不難–林樟旺案與破家縣令

王中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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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7月25日,由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北京新時代致公教育研究院、南寧震旦文化藝術研究院聯合主辦的”自然村公用事業投資模式暨法律保障問題與林樟旺案”研討會於北京召開。在京三十多位大律師、法學家、專家學者與會,浙江龍泉林樟旺案受到了社會和媒體高度關注。

初得知這件案子時,馬上想到”破家縣令”。隨著屈死的”殺人犯”聶樹斌、滕興善案及”死”裡逃生的佘祥林案被曝光,不由人仰天長嘆,”豺狼當道,安問狐狸?!”梟兄性如烈火,陷獄的又是十指連心的至親骨肉,除了”依法”,除了”冷靜”,誠不知該如何幫助他。

7月28日《人民日報》發表了評論員文章《維護穩定 促進發展》,說”沒有穩定的社會局面就什麼事也干不成”。這真是一個置之四海而皆準的絕對真理,我相信從古到今的所有專制者都會舉雙手贊同,從埃及法老、羅馬凱撒、德國希特勒、蘇聯斯大林、直到伊拉克薩達姆、北朝鮮金正日也會百分之百予以肯定。只是有小一段,評論員評論說:

…維護穩定在任何時候都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把維護社會穩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要注意教育和引導群眾正確認識改革發展中利益關係和利益格局的變化,正確對待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努力維護和鞏固社會穩定的大局。

評論員”硬”把影響穩定與維護穩定這一對矛盾分別劃歸”基層”和”各級黨委和政府”,”不穩定因素”非基層和群眾莫屬,完全是隱藏萌發災禍的”禍 “源。而”各級黨委和政府”則絕對與”不穩定因素”絕緣,與製造矛盾絕緣。”注意教育和引導群眾…努力維護和鞏固社會穩定的大局”消除矛盾滅”萌芽”,” 群氓自古難為伍,官府從來是好人。”評論員全然不知”亂自上作”的淺顯道理,放嘴侈談什麼”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這膽識未免也忒過人了。

在眼下”黃金髮展期”,大大小小諸如陝北石油民營、浙江龍泉合作修路等投資者皆深知”戰略機遇不可錯失”,故”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 (評論員語),即使出了這樣那樣的問題,也知道”解決任何問題都要依靠黨和政府、依靠法律、依靠政策、依靠制度。依法合理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訴求,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評論員語)。可是象陝北石油民告政府案、師濤”洩漏國家機密”案那樣,投資者或當事人依法委託了律師,尚未開庭,律師卻先被以什麼莫須有的罪名抓了,這是”破壞穩定、挑戰法律”為林驅雀,還是”維護穩定 促進發展”依法治國?如此”正常渠道”,倘不出”異常”亂子,那才真不”正常”哩!

與這種怪現象相映成趣的是上訪信訪勢頭的日益高漲,8月1日新華網甚至為此發了專題:《法制化、規範化是信訪的必由之路》。”記者就此採訪了一些信訪工作者和法律專家,大家紛紛表示法制化、規範化是信訪的必由之路。”

把這兩件事聯繫起來,不少人會想到,在美英等國為什麼沒有類似頑疾呢?在法治國家,公民對政府行為不認可,可以依法告到法院。對法院判決不服,還可以依法逐級上訴,直至最高法院。雖然頗類似我們的上訪,但絕對沒有政府為了”維護穩定”無視憲法抓律師這樣的”正常渠道”。

  在法治國家,三權分立,相互制約,又有新聞傳媒強有力的與論監督。各級行政部門之間沒有直接隸屬的”人治”關係,對政府的不作為,除了依法訴訟,別無”正常渠道”。所以也根本用不著什麼”信訪條例”之類的勞什子,更無須各級政府來”注意教育和引導群眾…”疲於奔命。

亂自上作,上”良”不正下”良”歪(”良”,作”確實”解)。老大難,抓住”老大”就不難。中國的”不穩定因素”源頭在”老大”,唯有”極少數” 口銜天憲的”老大”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憲法,唯有公民依法告官得以暢通,被”破家縣令”等”不穩定因素”逼上梁山揭竿而起的故事才不致循環不已。
2005.8.2

民主通訊 2005.8.4(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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