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酒後丟槍 重金尋槍引兌現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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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民警馬山頭晚喝酒,第二天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腰帶上槍套內的手槍不翼而飛,驚恐萬狀,樓上樓下尋遍,呆若木雞……這是電影《尋槍》中的片斷。而今,與電影《尋槍》片斷相仿的事件在四川眉山發生。民警黃躍龍在一個深夜執行一樁公務後,在和朋友喝酒的過程中不慎把手槍丟失。當地公安機關為尋找回槍 支,重金懸賞。一村支書獲此消息後,發動親朋好友,經多方努力在一中學生家中找回了丟失的手槍。

根據《懸賞通告》,警方認為村支書只是一個線索提供人,故只能領取2萬元獎金,但村支書認為,自己是真正找到槍的人,警方應按《懸賞通告》承諾支付5萬元獎金。雙方由此發生爭執。

民警「打晃」丟了槍

據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李柳副局長介紹,4月10日淩晨1時許,分局眉山派出所值班民警黃躍龍突然接到同事萬某的電話。萬稱自己心情不好,正在眉山城區金鑫街吃小吃,希望黃能立即過去陪他喝酒。黃躍龍說他在值班,暫時還不能過去。

淩晨2時左右,正在派出所值班的黃躍龍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金鑫街附近發生一起盜竊案。接警後,黃躍龍和同事林遠軍開著長安麵包警車前往現場,並進行了勘驗。之後,黃把車停在金鑫街口,將公安局配發的一支「七七」制式手槍放在警車裏,去找萬某。

當黃躍龍返回停車地,上車後,發現放在車內的手槍連同槍繩、黑色槍套、彈夾和7發子彈不翼而飛。

兩民警在車上尋遍,又對他們行走的路線搜尋,但還是沒有找到槍支。於是,黃躍龍立即向派出所領導報告了丟槍一事。

所長潘峰獲悉民警黃躍龍丟槍的消息後,汗毛倒立,手心冒汗。派出所像炸了鍋一樣,急得大家團團轉。

“當天晚上,我家裏的電話響個不停,把我吵醒。”李柳副局長說,潘峰向他報告所裏值班民警黃躍龍把手槍弄丟了,裏面還有7發子彈。李柳聽後,腦袋都大了,心一陣發緊。他趕緊向上級彙報,並組織有關人員對丟槍現場進行了全面勘察。

李柳說,丟槍事件發生後,區分局和市局立即召開了緊急會議。調動市、區兩級刑警和治安大隊及兩個派出所的民警,組織了40多人的專案組,對丟槍 事件進行排查。每天一早上班,專案組就召開案情分析會。大家認為,丟槍有兩種可能:一是民警出警時不慎丟失,二是手槍被人盜竊。

“我從警25年,丟槍的事情還是第一回。槍是幹警的第二生命,丟失了,是我們幹警的恥辱。”李柳又說。

在尋槍過程中,有群眾打電話舉報居民王某持有槍支,警方非常重視,調集警力對其住處進行包圍,從其家中搜出一支仿「6•4」式手槍,並非警方要尋找的槍支。

據李柳說,從丟槍之日起,警方每天都繃緊了神經。連星期天和節假日,專案組成員都沒休息。大家在緊張中失望,在失望中又緊張。但對找到丟失的手槍充滿信心。

重金懸賞尋槍一天又一天過去了,槍究竟在哪兒呢?專案組人人眉頭緊鎖,臉上沒有了笑容。

在毫無進展的情況下,警方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告重金懸賞尋槍。

2005年5月1日,東坡區公安分局的數百份《懸賞通告》貼滿了眉山城區的大街小巷和車站碼頭。通告稱,為了儘快消除丟槍對社會造成的不安全隱患,早日找回槍彈,我局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配合,踴躍檢舉、揭發,對因提供有價值線索而找回槍支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對拾得槍支並主動交回者或者以其他途徑直接找回槍支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同時,我局鄭重告誡,非法持有槍支是一種犯罪行為,拾得槍支者如在2005年5月30日前將槍支主動向公安機關交出的,公安機關概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並同樣兌現獎勵金,否則將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懸賞通告》出來後,引起東坡區太和鎮新江村黨支書陳洪波的特別注意。他回家對親朋好友說,一旦有槍支的消息,立馬告訴他。

6月5日下午2時左右,陳洪波的朋友王某某向他提供一條重要線索:王的侄兒在太和中學曾看見同學陳某有一支真槍,還有7發子彈。

陳洪波立即用摩托車馱上王某某趕到太和中學,並找到王的侄兒證實:陳某確有一支真槍。經描述,陳洪波發現這支槍和《懸賞通告》說的「4•10」丟槍案中所丟的槍特徵吻合。其他同學也證明槍在陳某手裏,但陳某沒來上學。

由於陳某是東坡區大石橋人,不在太和鎮新江村所管轄區內,陳洪波考慮到這一點,便沒有直接去找陳某拿手槍。而是立即通過電話將這一資訊報告給了專案組的楊某某。楊在電話中叫陳洪波在鎮新江等候,並表示自己馬上就趕到。

6時30分,楊某某趕到鎮新江,陳洪波向其介紹了情況。楊某某當著陳洪波和王某的面說:“只要是事實,槍拿到了,我代表公安機關把懸賞通告上的5萬元一分不少地給你們,請你們放心。”陳洪波和王某某喜出望外。

隨後,陳洪波和王某某、楊某某三人驅車趕到太和中學,楊在校外等候,陳、王兩人進學校找陳某的班主任黃老師,得知陳某在家中。

在黃老師的帶領下,大家來到陳某家中,陳某當場承認自己偷了槍,但後來槍被一個姓李的同學拿去了。陳洪波請黃老師立即通知校方,把學生李某留住。於是,大家又調轉車頭返回學校找到李某。李承認自己拿了槍,但放在家裏。因此,大家又只好驅車到青白村李家。李從自己臥室席夢思床墊下拿出了槍,並交 給了專案組民警楊某某。楊經核對槍號後,確認該槍系警方「4•10」槍案丟失的手槍。

兌現獎金起紛爭

槍找到了,警方多日懸著的心,終於落地了。

但東坡區公安分局並未馬上兌付陳洪波和王某某兩人獎金。

王某某每天都找陳洪波說獎金一事,陳勸他再等一等,警方肯定會給個說法的。兩人在等待中心煩意亂。6月20日,鬱悶的陳洪波和王某某斗膽跑到眉山市公安局找陳兵局長,公安局一同志答覆說,上星期,他們已和分局商量好了,叫陳去找東坡分局李柳副局長。陳、王找到李副局長,李叫他們找分局某中隊黃石中隊長。而黃說:“我作不了主,你們還是要找分局領導。”

想到自己在尋槍過程中做了那麼多工作,陳洪波更加鬱悶和煩惱。他安慰王某某說,如果他們不管,我們就上訪市政法委、省公安廳,直到公安機關有一個說法為止。王某某點頭說:“要得。”

轉眼已是7月11日,陳洪波又氣又恨,帶著材料到眉山市政法委上訪,要求公安機關兌現承諾。兩天後,東坡區公安分局領導叫陳洪波先去拿2萬元。 但陳洪波說,獎金應是5萬元。該領導說,還有3萬元叫丟槍的民警出,現在他已被開除。15日,陳洪波到東坡區公安分局領了2萬元。

“從發現槍的線索到最後把槍找回,整個過程我都參與其中,並且起了主要的聯繫和協調作用。警官楊某某當時也承諾5萬元一分不少地給我們,為什麼槍找到後,5萬元獎金就變成2萬了?”陳洪波想不通,他說,警方的《懸賞通告》中稱“對因提供有價值線索而找回槍支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對拾得槍支並主動 交回者或者以其他途徑直接找回槍支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陳洪波認為,自己尋槍的過程符合《懸賞通告》中“以其他途徑直接找回槍支”的規定,故獎金應是5 萬,而不是2萬。

針對陳洪波提出警方懸賞「縮水」的問題,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李柳副局長說,陳洪波只是為公安局提供了有價值的線索,並不是他通過其他途徑把槍找到後交回公安局。陳向分局提供線索後,他們迅速派出民警楊某某前往調查並找到丟失的槍支。按照《懸賞通告》,分局應付給陳洪波獎金2萬 元,而這2萬元他們已經兌現了。

對於手槍是怎樣丟失的,李柳說,學生陳某當晚在金鑫街附近一網吧上網出來後,感覺很冷,看見有一輛警車停放在那兒,就想去找一件衣服穿。當他打開未鎖的車門時,發現裏面沒有衣服,見有手槍。他順手就拿走了,並帶回學校玩耍。警方在調查中發現,陳某在學校後面的樹林裏對著樹木打了幾槍。7發子彈,只剩下1發。李柳慶倖丟槍事件發生後,無人員傷亡。

對此,陳洪波則稱,自己是普通公民,無權從別人手裏收繳槍支並交到東坡區公安分局。他說,按照公安分局的說法,假使自己收回槍支,也難擺脫非法持有槍支的嫌疑,自己不但獎金拿不到,反而還會背上非法持有槍支的罪名。正是基於這一點,他才打電話叫專案組民警楊某某前來收繳槍支。

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年認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懸賞廣告履行糾紛。公安機關利用懸賞方式破案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已大量存在,這對及時破案、節約司法資源,是一種有益的做法。他認為,當事人陳洪波的行為應當符合眉山市東坡區公安分局的《懸賞公告》中“對拾得槍支並主動交回者或以其他途徑直接找回槍支者獎勵5萬元”的條件。

9月4日,陳洪波說,他原打算把東坡區公安分局推上被告席討要尋槍懸賞,但目前已經徹底放棄。究其原因,他說,許多朋友都勸他不要與警方作對,加之眉山警方主要負責人還在上月底已向他表示道歉,且又支付了8000元獎金。至此,這一起警方懸賞尋槍獎金「縮水」風波,已得以平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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