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案例╱代理上帝? 人類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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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綜合報導〕陸軍上尉孫吉祥因意外亡故,女友李幸育要求取精留後的作法,在台灣引起極大的注目與震撼,事實上,即使在人工生殖科技和法律都較先進的美國及日本,同樣是一大難題。

美國女作家派翠西雅.克提斯在2002年10月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讓安德麗雅以第一人稱的方式敘述了她決定為亡夫生子的心痛故事。

當年,安德麗雅和丈夫克里斯騎著機車和鹿群相撞,克里斯腦部嚴重受損,須靠呼吸器維持生命。她在震驚與悲傷中,興起為丈夫保存精子以便未來替他生養兒女的念頭。她徵詢了雙方父母的意見,都得到正面回應。

最後一位別州的醫生在電話中和她詳談後同意進行,但條件是安德麗雅必須在人工受精前先做心理諮商和治療。醫生取精後一小時內,克里斯的呼吸器便被拔除。

安德麗雅在克里斯過世半年後做了第一次心理諮商,兩年半後再去做心理諮商。她也訪談了許多單親家庭,評估自己在財務和親友支援方面能不能應付。最後在1999年以試管嬰兒的方式成功懷孕,過程中有母親和婆婆輪流陪伴。不過安德麗雅也承認她遭遇到一些問題,例如克里斯生前雖有社安保險,但她去申請時遭到政府拒絕,因為無法證明昆恩是克里斯的孩子。

安德麗雅的故事感動許多人,但也引發爭論,因為除了當事人的深摯情愛,還涉及誰有權創造生命,替死人取精是否合法以及孩子未來的遺產繼承等複雜問題。

美國一家獨立製片公司Cineuropa去年2月拍攝了一部「冷凍天使」的紀錄片,羅斯曼醫生現身說法,敘述他從一個死亡超過卅小時的男人身上取下精液,妻子在他過世四年半後成功產女。不過著有「複製年代」一書的律師安德魯在影片中對人工做人的規範不夠健全,深表憂慮。

在日本方面,有關「死後取精」以便將來進行人工受精,日本民間與「受精著床學會倫理委員會」普遍持否定見解,同時也與現行民法發生衝突。

日本醫學界人士表示,經性行為的自然懷孕是以夫妻「兩人同意」為前提,「死後取精」後的人工懷孕則無法證明已死亡的父親是否同意。另由於人死後立即發生繼承權,死後取精所生下的小孩將發生繼承權的問題。

由於丈夫死亡後,婚姻關係自然消滅,丈夫死亡後的精子所生下的小孩「並非妻子在婚姻中懷孕的小孩」,因此無法認定為嫡生,由於民法並無死後生殖的規定,在解釋認定上相當困難。

日本產科、婦科學會曾在一九八三年提出的一項報告指出,「由於婚姻關係在丈夫死亡後消滅,因此體外受精或胚移植的生子是不可能的」,惟這項報告只明確否定以胚或卵的死後生子,並未提及精子。

日本「受精著床學會倫理委員會」去年底對此問題提出見解表示,「大多數委員對於使用取自死亡後的丈夫之冷凍精子進行死後生殖,都持否定看法」。

日本司法界對這個問題見仁見智。2003年11月12日,日本四國的松山地方法院在一起對丈夫死後生下的小孩要求死後認知訟案中,判決母親敗訴,理由是,一、丈夫死後的懷孕,不合乎社會常情;二、無法證明父親同意生下這個小孩;三、現行民法無法對應等。

但在去年7月16日,此一訟案經上訴後,高松高等法院出現相反的判決,理由是「係法律上的條文不足所造成的後果」,對此檢察官表示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目前正在等待判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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