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殘疾人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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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尊敬的中共各級領導:

2000年8月16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區興封鎮辛莊村農民李廣來,駕駛農用車(車號:京/B09097)由南向北至昌平安四路天通苑門口處,將在人行道上徒步行走的受害人王松千(殘疾人)撞傷。被告李廣來立即將受害人王松千送往北京市順義區醫院治療。受害人在北京市順義區醫院住院治療21天,經該院診斷為:右股骨幹中下段閉合性粉碎性骨折,共花用醫療費7087.18元。

事故發生之後,受害人王松千依法向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庭前調查,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隊認定:李廣來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松千不負事故責任。經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鑒定:王松千的傷殘程度屬X級。另查。肇事四輪家用運輸車車主為金寶安。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責任認定書,調解終結書,鑒定文書,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交通費票據,誤工證明,機動車行駛證等在案佐證。昌平區法院依法審判(2001)昌平初字第3410號判決被告人賠償受害人參萬參仟捌佰玖拾伍元陸角陸分,並在判決書注明款項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且讓受害人交納執行費169元。

不知基於何種原因?昌平區法院執行庭工作人員多次口頭承諾要執行,然卻一拖再拖,導致受害人舊傷復發沒錢治病。給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極大的傷害。為什麼案件事實清楚審判也已4年多。執行為何持續四年多都沒有一點結果。昌平法院不但沒有採取有力措施。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甚至有種「好了,過幾天」,「找不到」的說辭。根據被告人經濟狀況,昌平區人民法院根本是掩蓋著司法不公正,人民法院怎樣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保障?明顯審判過的執行案件,人民法院為何不依法對被執行人執行,于理何解?

本案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密切關注,在昌平區,浙江嵊州產生了極大的轟動與反響。遺憾的是昌平區人民法院在被告人面前,挺不直腰板,不但不執行,作出公正的裁決,反而還要進一步採取種種手段袒護被告人,為被告人保駕護航,實屬讓受害人心寒!

受害人是個殘疾人,一無錢二無勢。面對昌平法院執行庭與被告人這兩股勢力而束手無策。無奈之下不得不求救於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為受害人主持公道,及早執行,還受害人一個公道說法。切實貫徹「十六大」精神,將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真正落到實處,維護黨和國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此致
敬禮
浙江省嵊州市黃澤鎮嶴口村
受害人:王松千
2005年5月13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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