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枉背強姦罪名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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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39年的「強姦」罪名使我的名譽完全被毀,給我帶來無盡的苦難,甚至生命差點都沒了,最終還不給恢復名譽,不予平反,我的損失誰來買單?”9月5日,海南文昌市東閣鎮流坑村「村民」直陳內心的鬱悶。

1965年,海口市小學第一支部在邢詒學所任教的小學召開大會,宣佈他「強姦女學生」,是「壞分子」,開除出教師隊伍。從此,「強姦」罪名的陰影覆蓋了他的人生與夢想,一位優秀的人民教師徹底淡出人們的視線。

在今年全國公安局長大接訪的活動中,飽嘗多次申訴失敗苦果的邢詒學再次將遭遇向海口市委政法委書記、海口市公安局局長彭曉敏傾訴。隨後海口市委政法委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

聯合調查組調查後得出的結論是:沒有證據證明邢詒學具有「強姦和調戲女學生」的行為,邢詒學沒有犯罪,但本案當時沒有司法機關介入,故不屬於「錯案」、「冤案」,亦不存在恢復名譽的問題。

經歷了三十九年的痛苦與恥辱折磨之後,得到海口市委政法委的重視,邢詒學以為這次他將得救了——背負了三十九年「強姦」罪的黑鍋將被去掉,將獲得平反,名譽將得以恢復。然而,調查組的結論卻讓他再度陷入失望的泥沼,鬱悶無比。

「強姦」罪背了三十九年

邢詒學1960年畢業於廣東瓊台師範,畢業後先後分配到海口市第三中學、第九小學、第十三小學任教。他曾被評為「海口市優秀教師」。他的教案在海南公開發行,作為重要參考資料;他的公開課引人關注。

1964年開展的小「四清」運動中,邢詒學響應組織號召,向組織「交代」了他與女學生李翠容戀愛的「錯誤」。李翠容是他所教的六年級乙班的學生。

1966年1月17日晚,海口市公安局與市教育局聯合在市第十三小開會宣佈:邢詒學強姦了一位女學生,已被劃為「壞分子」,開除出隊(教師隊伍),勒令回家。

“當時在場的老師包括我在內,都不知道我強姦的是誰,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強姦沒有說,也沒有給我申辯的機會。 ”第二天,邢詒學被一位持槍的人押至文昌公安局,隨後一個人回到農村老家。回文昌老家的第三天,邢詒學就開始買來鋼板和蠟紙,刻寫申訴材料寄往各級部門,均無音訊。

1973年的一天,萬念俱灰的邢詒學灌了一瓶白酒後,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牛繩,到村裏僻靜處爬上一棵六米多高的樹腰上準備了結殘生,不料牛繩斷掉,他從半空墜下,喉嚨處皮肉被繩勒爛,但最終還是存活下來。1984年,在隱瞞真實年齡的情況下,45歲的邢詒學才得以與一喪偶中年女子結婚。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隨著「壞分子」帽子被摘掉,邢詒學又開始了上訪,試圖洗清「強姦」罪名,恢復名譽,重返久別的教育戰線。海口市教育局對「強姦」案當事人李翠蓉進行了調查,李翠蓉寫信說明,所謂「強姦」案是她被辦案人員逼迫承認的,手印也是被強行按上的,堅決要求推翻原案。但海口市公安局一直不予受理。

1986年邢詒學再度上訪時,竟無意中從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一工作人員處得知,海口市教育局曾對他的問題做過「平反意見」,但在送往海口市公安局落實辦蓋章時,有關調查材料和「平反意見」竟被負責人丟到廢紙簍裏去了。邢詒學自此心灰意冷,再也無心上訪。

直至今年7月18日,在全國公安局長大接訪的活動中,邢詒學在老同學的陪伴下,帶著沉積了三十九年的冤屈,從文昌來到海口,向在明珠廣場接訪中的海口市政法委書記、海口市公安局局長彭曉敏訴說了前塵往事。

邢詒學說了該說的話,遞交了該遞交的材料,提供了該提供的有關知情人的名字。彭曉敏書記隨後指示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專案調查。

「受害女學生」的信

8月23日,在海南文昌市東閣鎮流坑村邢詒學的家裏,邢詒學向記者出示了一封證實他沒有強姦女學生的信。“它是被一名有正義感的記者從海口市教育局檔案室裏找出來的。”

這封信寫於1986年3月13日,寄自李翠容當時工作單位——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圖書館,是寄給「海口市教育局落實政策辦公室負責同志」的。

信中說:“一顆(塊)沉重的大石頭,二十年來一直壓住我的心臟,使我難過、自愧,這就是因為我的年幼無知,在迫供訊(應為「威脅恐嚇」,下同) 之下,抄寫假強姦案材料,摧殘了邢詒學老師。但更確切的,還應該是說調查材料的同志,由於受到極左路線的影響,採取迫供訊手段所造成的結果。”

李翠容在信中說:“我1964年於海口市十三小學畢業,在市新華中學就讀不久,調查邢老師材料的人找我來了,他們把我帶進小房子裏,有時把我帶進辦公室中,每天幾次,有時我正在上課也把我叫去,每次輪流換人寫材料,開始以軟的口氣說:‘組織是關心你的,你不要怕,邢老師強姦了許多女學生,她們都寫材料了。邢老師強姦你多少次……’我害怕帶哭地說:‘邢老師根本沒有強姦我。’經過幾天多次軟硬兼施,我都實事求是地說:‘沒有強姦就是沒有,怎能硬叫我說是有呢?’”

“後來他們換來的人更凶了,拍桌子,大罵喝道:‘你不承認,就抓你去廣場開大會鬥爭,鬥到你承認,我們問什麼,只要你應個‘是’字就行了。’處在幼年的我,天天受恐嚇,同學們常圍著我,嘲笑我。當時我頭腦亂極了,時常啼哭。在無法忍受迫供訊情況之下,我為了避開恐嚇,安心學習,後來他們問什麼, 我都應一個‘是’字。幼小的我,當時以為說‘是 ’字就算完了事,誰知他們還強迫我按他們寫好的材料重抄一份。我當時不肯抄,他們問:‘你為什麼不肯抄?’我說:‘邢老師根本沒有強姦我,我不能抄。’他們反問:‘那你為什麼說‘是’。’我說:‘是你們強迫我說的。’這下子他們更凶了,拍桌子大聲說:‘不抄,就不讓你回家,抓你去遊街。’(當時我真害怕他 們抓我去遊街)在不(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我被迫抄假強姦案材料,但他們恐嚇我的話,一句也不讓我寫上去。抄完後,他們大聲說:‘蓋上你的手印。’我害怕得臉色發白,不肯蓋手印,結果他們之中有一個抓著我的拇子(指)蓋了手印。這就是所謂邢詒學老師強姦我的由來。”

信的最後,李翠容說,關於否定假強姦案材料的問題,她曾三次向海口市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寫過掛號信,但都得不到解決,不知何原因,現再寄去一封,希望邢詒學老師的假強姦案問題儘快得到落實。

174號檔案

資料顯示,海口市教育局檔案室檔案中,邢詒學的名字編號是174號。檔案的內容除了「強姦學生案”當事人李翠容1986年寫給海口市教育局落實政策辦公室的信,還有邢詒學加入共青團的材料,他填寫的幹部登記表,他向黨組織呈遞的思想彙報,乃至平時教學、生活的思想彙報,及廣東瓊台師範畢業生分配工作登記本、廣東瓊台師範1960年中師畢業生成績一覽表等。

而記錄邢詒學「強姦」罪名的,只有一張登記表,表上關於邢詒學的「一慣表現」,用的是「道德敗壞,流氓成性」等詞語,但沒有任何有關公檢法部門的判決或意見,表上填寫意見和簽名的是當時「市小學第一支部」宣傳員吳學義。

這張登記表上,稱邢詒學的「錯誤」是“常借輔導學生學習,找學生談話等方法為名姦污女學生,強姦幼女李翠容、林某某,調戲幼女19名,手段惡劣,性質嚴重,已構成犯罪行為……”

檔案被海南媒體第一次公開,事隔40年後的「錯誤」情況,邢詒學這才第一次知道,原來,他不僅「強姦」了李翠容,而自己還「強姦」了女學生林某某。而對於邢詒學的「罪行」,沒有生效的司法文書予以記錄。

政法委的結論

“沒有證據證明邢詒學有強姦和調戲女學生的行為。”8月24日,在海口市委政法委辦公大樓,邢詒學「強姦女學生」案聯合調查組負責人、海口市委政法委副書記邢建良說,調查組本著「無罪推定」的原則,客觀地作出了這一結論。另外特別說明,本案當時沒有任何一個司法機關的介入,故不屬於「錯案」、「冤案」。

邢副書記透露,調查組作出上述結論的原因有三:其一,當年學校調查人員找邢詒學談話時,邢詒學一直否認有強姦行為,39年來一直申訴要求恢復名譽,所謂的「被害人」也否認這一情況,稱當初抄寫材料是被迫的;其二,接受調查組調查的16位知情人,包括邢詒學所在小學所屬黨支部領導及多位老師,都說 沒有聽說邢詒學「強姦女學生」的事情;其三,所謂的邢詒學「強姦女學生」案件,從來沒有進入過司法程式,公檢法部門從來沒有對邢詒學採取強制措施。

邢建良副書記說,根據邢詒學上訪時的陳述,1966年1月17日晚,“市公安局和教育局聯合開會宣佈,我(邢詒學)強姦了一位女學生,劃為「壞分子」,開除出隊(教師隊伍),勒令回家”,而調查組的結論卻是,邢詒學被「清除出隊」並非由於組織上強加了強姦罪名,而是因為他被劃為「壞分子」。

邢副書記說,事實上,結合當年正在開展的「打擊流氓犯罪活動」,針對一些群眾的反映,組織上當時對邢詒學做過調查,但調查結果沒能證明邢詒學有強姦行為。所以,邢詒學的事情一直也沒有立案,如果曾經立案,公安部門肯定有檔案留底。再說,如果組織上當年有確鑿證據證實邢詒學強姦幼女,此事必定進入司法程式,以當時對此類罪行的判決來看,邢詒學肯定會因此坐大牢,甚至可能被判死刑。

調查組認為,邢詒學被劃為「壞分子」,一是因為在當時「打擊流氓犯罪活動」開展的同時,邢詒學恰好在「向黨交心」的材料中,承認自己曾和一名女同學談過3個月的戀愛,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這樣的問題不是小問題,加上他的「地主 」出身,很可能由此被劃為「壞分子」。

調查組從海口市教育局存放的檔案中,找到了1982年粵辦發16號文,當時廣東省教育廳給廣東省委去了請示件,說明1964年冬至1965年春「打擊流氓犯罪活動」中,由於採取的是群眾性揭發檢舉,方法粗糙,擴大了打擊面,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導致部分教師被隔離審查或停職反省。

邢副書記說,邢詒學本人提出來的「恢復名譽」要求,由於組織上沒有強加給他「強姦」罪名,也不是因此清除他出隊,因此不存在恢復名譽問題,調查結論已經表明邢詒學沒有「強姦女學生」。有關邢詒學是「壞分子」的處理決定,如今已無從查找。儘管邢詒學與小學生戀愛本身有過錯,但因為這樣的過錯被「清除出隊」,這樣的處理確實偏重,考慮到邢詒學的實際困難,組織上應予妥善解決。

邢詒學的意見

據悉,當年「打擊流氓犯罪活動」是在教育系統展開的,從頭到尾由海口市公安局牽頭、指導工作,從各黨支部抽調專人組成工作隊,配合調查。當時陳世全是海口市一小的第一支部書記,時任海口一小校長的吳學義是第一支部宣傳員,時任海口三小教導的歐懿瓊及黃秀容負責對女生的調查。

邢詒學的問題是海口市小學第一支部處理的,由歐懿瓊和黃秀容負責調查。陳世全有一段時間被抽調去忙別的活,市小學第一支部書記的工作由吳學義暫 時代理。吳學義在處理邢詒學問題的材料上填寫了意見並簽名後,即到廣州治病,沒有參加宣佈處理邢詒學的大會,陳世全主持宣佈大會,可他沒有參加處理邢詒學 問題的討論,而歐懿瓊,後來調回廣東老家。

結合當時情況,邢詒學針對調查組的結論提出自己的看法,調查人歐懿瓊和黃秀容被抽調到工作隊後被派來的,以組織名義工作,是代表組織來的。調查材料由她們上報後,經過海口市小學第一支部討論通過的。當時代理海口市小學第一支部一切工作的吳學義在登記表上作了意見和簽名,說明案件是由組織處理的。當時由一名持槍的人先送我到文昌公安局,然後一個人回家。這一點說明,我這個案件與公安有關。

邢詒學還說,他被開除出隊的理由是「強姦女學生」,犯有「強姦」罪,現在卻將理由改變為「他是壞分子」,這是把事實模糊。”

邢詒學說,當年,調查人員調查時一概沒有提起過「戀愛」和「地主」身份問題,宣佈大會上也沒有說明,所調查的問題只有一個,即「是否強姦女學生」。“現在以「壞分子」頂替核心理由,重新定案,避輕就重,淡化了舊案的定性,看輕了我所受的痛苦。”

本來看到些許希望的刑詒學再次陷入絕望之中:“看來,教師強姦案39年也難劃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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