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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檢討刑責 才是遏止盜採砂石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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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台灣國土保育犯罪偵辦系列專題之三(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五日電)砂石是各項工程建設不可或缺營建材料,雖取之天然,成本低廉獲利可觀,但不肖業者仍超挖盜採獲取暴利,不但竊取國家資源,造成社會損失更由全民買單。從法律層面分析,政府有必要重點清查河川盜採砂石問題,重新檢討盜採者法律刑責,遏止盜採行為,才是治本之道。

盜採砂石有多好賺,不難從台灣體無完膚的河床找到答案;營建業者不諱言指出,一輛載滿十多噸的砂石可賣新台幣幾千元,一個晚上更可來回跑很多趟,讓業者獲利匪淺。這種只要有司機與挖土機具就可開工的無本生意,在盜採嚴重情形下,已危及國土安全。

台灣河床體無完膚的結果,首當其衝的是會危及橋墩安全。資深檢察官表示,砂石業者超挖盜採,使架在河床上橋樑側向土壤支撐力降低,衝擊橋樑結構安全,行政院長謝長廷就曾在行政院會中指示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取締並防制不法行為。

  法務部長施茂林日前會同其他官員,勘察桃園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游濫墾情形後,即指示各地檢署深入了解山地保留地與一般山坡地有無濫墾、濫伐及不當使用情形,如涉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竊佔國土等罪,都將列為重大刑案依法偵辦起訴。

  根據法務部政風司分析,砂石弊端有多種犯罪態樣,諸如民意代表及黑道介入砂石開採政策或關說取締;業者利用臨河川私有地設置砂石篩選場及河川疏濬工程名義伺機盜採砂石;承辦公務人員藉採挖申請時向業者索賄;相關檢測、監工及取締人員未如期檢測及監工或洩露取締訊息予砂石業者。

至於砂石業者結合地方有力人士,形成「共生鏈」狀態,進而衍生哄抬砂石價格牟利等不法情事,則是最新的一種犯罪結構,所造成影響也最嚴重。

以檢方偵辦情形觀察,雖然政府雷厲風行掃盪砂石盜採,但盜採砂石的法律刑度太輕,則被法界普遍認為是無法遏止盜採主因。

  綜觀法院判決,凡盜採者大多是以竊盜、違反水利法、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名處刑。舉例來說,刑法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水利法也規定,未得主管機關許可,私開或私塞水道者,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指出,現行法令雖明文規定處罰刑度與應賠償金額,但如果與不法業者的巨額獲利及危害國土保育情形相比較,這種處罰的程度凸顯法律規定太過寬鬆,不少不法業者在經法院判決確定並服刑完畢後,竟仍重操舊業,甚至在法院仍在審理階段繼續盜採砂石。

曾偵辦類似盜採砂石經驗案件的檢察官強調,法律規範的刑度太輕,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這些不法之徒甚至敢公然向治安機關挑戰,讓大型的採砂機具在河床上進行盜採作業。

  因此,具體根絕之道應在於研擬提高有關條文刑度,甚至輔以重罰;也就是說,如果不透過法令的重新檢討,以嚴懲代替輕罰,勢必無法遏止不法之徒囂張行徑。畢竟,國土保育攸關台灣後代子孫能否擁有良好生活環境,不僅值得台灣國人深思,也值得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具體保育台灣的河川與河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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