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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急難 北市訂危機家庭兒少生活扶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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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通過「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未來設籍於北市的兒童及少年,若因父母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等情形,導致家庭生活困難,可向市府社會局申請生活扶助,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四千五百元,最長補助六個月。

這項扶助辦法中的「危機家庭」指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北市的兒童及少年,所屬家庭發生: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失業,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經判刑入獄,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罹患重大傷病,無法工作,他方也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家屬願代為撫養但無經濟能力等情形。

社會局表示,危機家庭應由兒童或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在上述情形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生活扶助;生活扶助審核基準為:依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低於北市平均消費支出的八成、全家人口動產每人低於十五萬元,以及全家人口不動產總值低於五百萬元。

這項辦法也規定,受生活扶助的兒童及少年,若年滿十八歲、補助原因消失、收容安置期間請假逾期不歸或不假外出,經協尋三十天未果,即停止補助;另外,民眾若以虛偽不實資料、陳述或不正當方式申請或領取生活扶助金,社會局除撤銷原本核准的生活扶助、追回已領取扶助金,也將視情節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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