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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審交通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吊照處分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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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吊照處分,只吊銷汽機車駕駛違規時所駕駛車輛的駕照,而非違規者持有的所有車類駕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午初審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徐志明(高雄縣)等擬具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汽機車駕駛人,因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的處分時,吊銷其違法或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的駕駛執照。

徐志明在提案說明中表示,原條文將違法或違規駕駛人所持有各級車輛的駕照一併吊銷或吊扣太過嚴酷,將對人民的生活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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