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社会署新措施 高龄伤残者受惠

【大纪元9月29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社会福利署宣布,未来两个月推行两项社会保障新措施,为有需要人士提供更直接的支援。

由本星期六(10月1日)起,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的人士,在每个付款年度内可享有的离港宽限由180天放宽至240天,惟受惠人须在该年度内居港不少于90天才可享有离港宽限。发言人说:“新措施让受惠人有更多时间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

另外,由11月1日起,经医生证明残疾程度达100%或需要经常护理而非居于院舍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每月可获发社区生活补助金100元。发言人说:“发放补助金旨在顾及严重残疾人士在社区生活可能需要较多的费用。预料约有50,000人受惠 。”

“院舍”包括所有无论是否收费的政府、非牟利、资助、自负盈亏及私人院舍。

综援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有资格申领: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紧接申请日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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