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冬眠離婚」 5月內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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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訊】一下怒下夫妻忿而分手離婚,但等事情過去一段時間,雙方冷靜下來之後,很多人便開始為自己的當時的過激行為後悔。出於減少此類現象發生的目的,河南省濮陽市台前縣法院孫口法庭從去年5月開始嘗試實行「冬眠離婚」制度。即夫妻雙方在法官確認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調解不能和好的情況下,經雙方同意後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一種承諾,夫妻雙方在三至五個月內暫時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讓夫妻雙方體驗離婚後的生活情境,從理性的高度審視婚姻,然後再決定是否離婚。自從實行後,共有10對夫妻嘗試了「冬眠離婚」,其中9對都已經和好如初,一對仍在“試離婚”階段。作為拯救婚姻危機處理方式在得到認可的同時,也有人提出了實行 「冬眠離婚」是不是也為轉移婚內財產、出軌提供了條件和合理理由。

一樁離婚案觸發的靈感

河南台前縣孫口鄉劉英華與馬利民原本是極為恩愛的一對,由於家裏住宅問題,劉提出離婚。

在法庭上,雙方爭吵的非常厲害,矛盾異常地激化。經調查後,法院很快就為夫妻雙方進行了財產分割,判定了孩子的歸屬,並監督他們在3天內進行了交付。

一個月後,法院法官再次見到兩人時,發現其在一起搞運輸,兩人也很不好意思。他們告知,兩人離婚後,還都牽掛著對方,非常後悔自己的過激行為, 雙方父母也都很為難,在這種情況下,兩人很快再度結婚。這件事對我震動特別大! 我聯想到一些年輕人在吵架時,一衝動就鬧著要離婚,但內心裏並沒有離婚的意思,如果兩個人都互相賭氣,在目前離 婚程式又極其簡單的情況下,離婚是特別簡單的事情,但離婚後再重婚,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從那時起,我就開始琢磨採用什麼方法,儘量避免因為衝動而造 成的離婚,減少離婚給雙方以及孩子帶來的傷害。

9對“欲死婚姻”起死回生

也就在那起案件之後,從去年5月開始了「冬眠離婚」制度的嘗試。

“和丈夫鬧離婚時的場景,絕對可以用天翻地覆來形容,我和丈夫都不相讓,互相起誓,如果誰不離婚,就怎麼著怎麼著,當時我們的鄰居都認為我們的婚姻肯定完了,離婚似乎成了我們惟一的選擇。”如今,台前縣孫口鄉的崔麗霞很感謝這段「冬眠離婚」的經歷。
崔麗霞認為她和丈夫的感情基礎屬於比較好的,特別是剛結婚那陣,兩人恩恩愛愛,生活過的異常甜蜜。但結婚兩年後,丈夫學會了打麻將,並且經常是整夜整夜地打,剛結婚時自己要幹一番事業的雄心壯志也已沒有了蹤影。

崔麗霞只要見到丈夫回家,就開始數落,晚上看他不回家,就到他喜歡去打麻將的地方去找,這樣夫妻兩人的矛盾和戰爭就漸漸開始了,很快兩人就鬧到法庭,要求離婚。

張西敏接到這個案件後,就決定讓兩人嘗試「冬眠離婚」,兩人開始分居生活,當時給他們的期限是五個月,可不到兩個月,崔麗霞的丈夫就品嘗到了沒有妻子的苦頭,回家總是冷鍋冷灶,回家後一個人孤孤單單,也體會到了孤獨和冷清的滋味,主動到崔麗霞的娘家,把崔麗霞請回了家。

現在崔麗霞的丈夫已經做起了去新疆收羊皮的生意,每月的利潤都有兩三千元錢,打麻將的習慣也早已改正。崔麗霞的丈夫後來遇到法官時,深有感悟地說:“如果沒有這兩個月的分離,我可能永遠都不會懂得如何珍惜和創造家的溫馨,永遠也體會不到妻子對自己的好。一句老話說的好,「夫妻沒有隔夜的仇」。”
 
實事上,有不少夫妻分開僅有一周,就開始牽掛起對方來。“是不是和原來一樣,不監督著他,鬍子就刮不淨,也不知道他是如何吃飯的。”“夏天的衣服,她還沒有呢,也不知道現在買了沒有。”……

婚姻冬眠引發的爭論

「冬眠離婚」制度一經實施,在社會上就引起了廣泛爭論。有公眾認為在辦理離婚案件時,採用「冬眠離婚」,是否存在干涉當事人離婚權利的嫌疑。

張西敏說,在剛開始採取這個制度時,其實並沒有一個名字,最初稱為“試離婚”,後來縣法院讓寫經驗介紹,又用了“休克離婚”,後來想想,越想越感覺“休克離婚”這個詞不太好,因為“休克”屬於一種病態,於是考慮來考慮去,感覺「冬眠離婚」這個詞不錯,於是就用到了現在。孫口法庭在採用「冬眠離婚」前就考慮了這些問題,採用「冬眠離婚」是在不違背《婚姻法》和《訴訟法》的大前提下,調節婚姻案件的一種方式,它擴大了“冷處理”的外延。按照規定, “試離婚”具體過程是法庭在受理案件後,主辦法官經過詳細瞭解當事人情況,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但調解無效,經雙方同意後在法官主持下達成一種承諾,在 三至五個月內,夫妻處於一種“試驗離婚”狀態。

“不是所有離婚案件都適合「冬眠離婚」,採用「冬眠離婚」的案件要具備幾個條件,首先實行‘冬眠離婚’,要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並且是自願的。其次是法官經過詳細瞭解情況,認為夫妻雙方的感情尚未破裂,只是在衝動下提出離婚的。”張西敏說,這就需要法官甄別哪個案件適合「冬眠離婚」,對法官業務素質、工作經驗都是個考驗。如果雙方沒有像某些行將離婚的雙方一樣反目成仇,急於逃離“婚姻圍城”,他們的婚姻中有著一些值得留戀的情景,「冬眠離婚」可以說是一個解決問題的較好方法。

「冬眠離婚」是不是為轉移婚內財產打開了方便之門,有公眾擔心,為單方出軌提供了合理藉口。張西敏說,這些問題都考慮到了,並採取了一些措施,在決定採用「冬眠離婚」前,主辦法官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子女撫養情況記錄在案。此間,如發現一方有”第三者”或財產轉移的,「冬眠離婚」將馬上叫停。「冬眠離婚」期滿後,當事人自願和好的,主辦法官及時製作和好筆錄;原告撤訴的依法裁定准許;經法官調解無效的,依法作出判決。

張西敏介紹,在辦理這些感情尚未破裂的離婚案件時,他們也摸索出了一套自己的經驗,因為他們都是一時衝動,情緒上都很激動,所以孫口法庭對這類案件,在開庭前一般不做調解,在開庭時,讓雙方當事人最大限度地發洩自己的情緒,法官主要不是問,而是傾聽。所以這類案件,庭審時間一般耗時較長,經常從早上9時開庭,直到下午3點閉庭。當雙方當事人把情緒發洩出來後,心裏就會平靜許多。再做調解工作就要好做的多。

庭審結束後,主辦法官的工作才算剛剛開始,要經常去瞭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並通過村委會和居委會,做進一步的調解。

法律的尊嚴與人文關懷

法官的判決在人們的意識裏,代表的是法律。更有公眾提出,如果讓夫妻雙方“試驗”離婚的話,無形中是在拿法律做試驗。

張西敏的解釋是,根據相關法律「冬眠離婚」並不具有法律意義。因此在「冬眠離婚」期間,夫妻雙方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都存在。如期間任何一方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仍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不僅如此,在一定程度上, 「冬眠離婚」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了一個從衝動中冷靜下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法律 的人文關懷,從這種意義上說, 「冬眠離婚」應該是一種對法律有益的實踐。如果有關部門能夠出臺一部相關法規,讓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冬眠離婚」更加規範,那就再好不過了。

「冬眠離婚」到底能起到什麼樣的效果?張西敏覺得, 「冬眠離婚」可以讓雙方不會在衝動的情況下作出後悔的決定。在現實面前,兩個人都會客觀主動地重新檢查自己,品味對方的長處,檢討自己的不足,最後的抉擇是理性的。的確「冬眠離婚」給行將死亡的婚姻一次‘死緩’的機會,但並不是法院解決所有離婚 案件的靈丹妙藥,也不是維繫婚姻生活的終身保險,只有保持健康的婚姻觀和夫妻生活的和諧才是維持幸福婚姻的關鍵。即使在「冬眠離婚」過程當中,真的發現自 己的婚姻已經無愛、無性、無益,並且狀況不能被改善,那麼「冬眠離婚」也可以讓婚姻危機軟著陸。不管最終的結果是離婚還是不離,發生悲劇的可能性都大大減 少了。即便是倆人分手時,也會有一個平和的心態。

從實行效果看,非常不錯,這類離婚案件最後的絕大多數夫妻都破鏡重圓。但這種辦法畢竟還在探索階段,還要一步步地嘗試和總結經驗。

一個現實是,自實施以來,在占1/4離婚案件中有10對欲離婚的夫妻嘗試了「冬眠離婚」,其中有9對已經破鏡重圓,一對仍在離婚的“冬眠”階段。台前縣法院的一位負責人告知,「冬眠離婚」制度得到了濮陽市中級法院的認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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