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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新式身分證照未禁止蓄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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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七日電)報載藝人張菲以為新式身分證照片禁止留鬍鬚,想赴內政部請願。戶政司今天說,身分證照片保持自然原貌即可,未禁止蓄鬚;即使未來鬍鬚剃除,戶政人員也可比對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民眾無須過度擔心。

新式國民身分證採用國際民航組織標準規範,內政部原訂今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換發,因按捺指紋釋憲案而延後辦理;內政部說,民眾若已提前拍照且相片符合規格者,換發新證時仍可使用。

戶政司表示,為有效辨識面貌,新式身分證照有統一規格,以保持原貌為原則,雖要求不得遮蓋五官,但未明文禁止蓄鬍。

新式身分證相片規格及拍照原則為「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由於相片掃瞄建檔需去除白色背景,內政部建議民眾穿深色衣服照相效果較佳。

相片規格事項還包括:未限制不得綁髮或染髮;因疾病或個人體質而頭髮稀少者,未限制不得戴假髮;瀏海不得遮蓋眉毛及五官;鬢角不得故意遮蓋耳朵;未限制不得戴耳環、鼻環,但不得刻意遮蓋五官或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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