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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擅自下載重製歌曲 法官判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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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九日電)P2P業者「飛行網」 (Kuro)被控違反著作權案,台北地院認為,Kuro擅自下載重製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法,判處Kuro高層主管多人二到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飛行網 (Kuro)以點對點分享軟體及網站主機,經營網站,並提供會員傳輸及下載MP3格式的錄音檔案為主要業務,未經滾石、華納、上華等唱片公司同意或授權,利用Kuro軟體與網站,作為會員的下載平台。

  Kuro所提供的下載歌曲當中,侵犯告訴人的歌曲數達九百多首,Kuro擅自下載重製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判處Kuro董事長陳壽騰有期徒刑二年,執行長陳國華及總經理陳國雄各處有期徒刑三年;均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另外,飛行網代表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共同犯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屬常業罪,科罰金三百萬元。而會員陳佳惠共同連續擅自以重製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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