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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以李小龍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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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2006台灣十大潛力人物|法律政治類得獎人(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二日電)重考和留級、喜歡李小龍、五十七年次、憲法,這些是形容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兼公法中心主任廖元豪的「關鍵字」。充滿創見的他,倡導「法律是非主流的顛覆工具」,他要當個不一樣的學者,讓大家了解「法律人不是都那麼無聊的」。

廖元豪在東吳大學唸法律學系和研究所,並負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攻讀法學博士,二○○三年返台任教,學術專長為憲法、反歧視法、移民法等。

喜歡參與社團活動的廖元豪,國中時期獲管樂比賽全國冠軍,高中擔任師大附中語言社長。儘管在中學時期屬於鋒頭人物,但這個階段卻也嚐到重考、留級的苦澀滋味。他說,當年「一直沒放棄對自己的信心」,加上家人和老師耳提面命,他安然走過這段「韜光養晦」的日子。

回首青春叛逆期的求學過程,他認為,「讀書為何變成要用逼的」,台灣教育制度一定要改。也因為自己是過來人,碰到所謂成績不好的學生,他比其他老師更心有戚戚焉,更知道如何循循善誘。

一九八七年解嚴後,黨禁、報禁、髮禁等各種「禁」都解除,許多威權一夕瓦解,對廖元豪衝擊很大;尤其當時有很多憲政論點很精采,讓他對「國家根本大法」感到興趣。選讀法律系時,他就不打算考律師或法官,一心要走學術之路。

由於鑽研種族平權議題,唸博士班時,他和友人幫一位中國大陸配偶打官司,因為此人考上公務員卻不能任職,案子目前聲請釋憲。

學成回台後,廖元豪發現台灣移民、移工數量很多,衝擊台灣的自我認同,整個社會卻不太適應。他說,移民、移工是一面鏡子,檢視台灣人是否「自大又自悲」;其實它可以豐富台灣文化,遺憾政府相關的決策,卻沒有看到這一點。

秉持「法律作為實現正義的社會工具」信念,廖元豪加入「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擔任「泰勞抗暴法律後援會」召集人,參與「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與「性別人權協會」多項活動,擔任公部門相關諮詢與教育工作,並常在報章雜誌發表理念。

他感觸良多的說,「學法律的人在社運圈太少」,法律人應該對社會多一點貢獻、多一點熱情,「可是一般的律師、學者或學生,這些年很冷漠,從事社運活動時,在法律圈看不到同伴,覺得很孤單,也很可惜」。

儘管如此,廖元豪仍致力將法律當作社會改革的工具,突破「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迷思。對於獲選「台灣十大潛力人物」,他說很榮幸,也許自己可以當個「不太一樣的型」,希望外界對法律人不再有刻板印象。

廖元豪的研究室擺放多張李小龍的海報和照片,他的英文名字也取為「Bruce」,可見李小龍是他多推崇的偶像。

在廖元豪眼中,李小龍除了是功夫明星,重點是「他永遠讓人看到一個有自信的人」,他雖是苦練出身的武術家,卻批評傳統武術,擁有一套武術哲學,「堅持做自己」,不被傳統拘泥,充滿個人魅力。

廖元豪出生日期:1968年3月2日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學歷: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比較法學組法學士經歷:行政院經建會副研究員中國文化大學兼任講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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