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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賣場停車失竊糾紛多 消基會:業者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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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二日電)價格便宜、停車便利的大賣場,是消費者血拚的好去處,但愛車遭竊或車上財物失竊的糾紛,卻也屢見不鮮,業者往往以「不提供保管責任」來卸責,消基會今天表示,停車是賣場服務的延伸,是招客上門的賣點,業者自然應負賠償責任。

新年將屆,許多消費者已經開始前往大賣場採買年貨,停車糾紛也隨之攀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近一個星期以來,便接獲多起投訴,全是消費者因為將車子停放在賣場停車場中,待購物結束後,才發現車子已經不翼而飛或財物遭竊,而賣場卻拒絕賠償。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大賣場業者對於消費者遭遇的失竊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的反應,就是處理失當,完全未負起賣場主人應有的企業責任,停車場是賣場服務的延伸,也是吸引民眾遠赴大賣場購物的主要原因,業者若不能作好預防失竊、防盜的工作,自然得負賠償責任。

他指出,依照目前賣場停車場的現場保全和警衛設施而言,完全沒有預防竊案發生的能力,可說形同虛設,一旦消費者發現停在車場內的汽車及車上物品遭竊之後,業者也多未能積極協理處理,而僅是消極的要求消費者自行前往警局報案,甚至不會主動提供相關監視錄影帶給消費者或警方參考,令人感到失望。

雖然面對失竊案件時,賣場一再以「不提供保管責任」來卸責,但李鳳翱說,依據消保法的規定,如果賣場提供的停車場,其服務或設施未能符合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而導致消費者的愛車被竊或被破壞,自然是違法,應負無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消基會同時呼籲,消費者最好避免將貴重物品放置於車內,若不幸發生車輛遭竊或車內物品遺失的事件,也要儘速報案,由警方進行相關事證的保全,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年節購物旺季,警方也應將賣場設置的停車場或一般停車場,列為巡邏的重點,加強巡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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