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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行使NCC委員同意權 過程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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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二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排定處理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同意權行使案」,上午九時準時開始行使同意權程序,投票過程順利平和,投票截止時間為上午十一時。

行政院於去年十二月提名中國國民黨推薦的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劉幼琍、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吳忠吉、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林東泰、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蘇永欽、交通大學研發長林一平、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劉孔中及台灣團結聯盟推薦的富洋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顧問謝進男為NCC委員。

其他行政院提名的NCC委員包括民主進步黨推薦的清華大學電機工程學系主任呂忠津、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長石世豪、行政院推薦的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董事翁秀琪、台大電機工程研究所長陳銘憲、親民黨推薦的前台灣電視公司總經理李祖源、政大法律系教授劉宗德共十三人,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行政院提名NCC委員後,送交立法院同意後即任命;NCC應於任命後三日內自行集會成立,並互選正、副主任委員,行政院長應於選出後七日內任命。

不過,民進黨推薦的NCC委員呂忠津已聲明拒絕成為NCC委員,立法院朝野協商已有決議,行使同意權後產生的缺額,由原推薦政黨重提缺額雙倍,送NCC提名審查委員會再審查及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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