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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立委選舉選區變更案應經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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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案,配合立法委員選舉單一選區兩票新制,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立委選舉區變更案,應於立委任期屆滿一年八個月前,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

條文明定,立法院對選舉區變更案,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行使同意或否決。若經否決,中選會應就否決的直轄市、縣(市),參照立法院各黨團意見,修正選舉區變更案,並於否決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提出。

條文規定,立法院應於立委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對選舉區變更案完成同意,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院長與立法院長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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