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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立委选举选区变更案应经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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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三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二条条文修正案,配合立法委员选举单一选区两票新制,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立委选举区变更案,应于立委任期届满一年八个月前,送经立法院同意后发布。

条文明定,立法院对选举区变更案,应以直辖市、县(市)为单位行使同意或否决。若经否决,中选会应就否决的直辖市、县(市),参照立法院各党团意见,修正选举区变更案,并于否决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提出。

条文规定,立法院应于立委任期届满一年一个月前,对选举区变更案完成同意,未能于期限内完成同意部分,由行政院长与立法院长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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