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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不實 擬處2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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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鐵腕整飭官箴,擬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申報對象一舉增加一萬五千多人,並對政府高官、地方首長、民代等七類公職與其未成年子女增訂「強制財產信託」條款;此外,政府官員若故意隱匿財產、不實申報,將受最高兩年的刑事處罰,還增訂「異常財產說明義務罪」,違者最高可處刑一年,前述均為我國創舉。

被外界視為「強光法案」的財產申報變革法案,近日已報請行政院審查,預定送交立法院新會期審議立法。

由於目前僅規定政府機關首長應申報財產,也有監督、決策權的首長卻不必申報,故修正草案將副首長納入申報對象;新法也規定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外,包括副校長、設有「附屬機構」的首長、副首長都要申報。

高官民代 強制信託

有鑑於各級民代官商勾結弊端並不少見,但現行規定僅立委、縣市議員須申報財產,其他則成為推行廉政的漏網之魚,故修正草案增訂鄉鎮市民代應申報財產;據估計,申報財產對象將增加一萬五千多人,未來總申報人數將逾四萬人。

再者,修正草案特別針對七類政府要員,推動財產透明化政策,增訂強制財產信託規定,作法是,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官、立委、北高市長、北高市議員、縣市長等,應從就職申報財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上市櫃股票等動產交付信託,財產有任何變動時,每年都要申報。

說明不實 刑責一年

另外也首度祭出刑罰,對意圖隱匿財產而故意漏報、短報財產,作不實申報的官員,科以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同時參考新加坡、香港等地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增訂「財產異常增加,違反真實說明義務罪」,規定申報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全年薪資所得增加超過一倍以上時,有義務說明財產增加理由、來源,若無正當理由、無法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最重將處一年刑責。

其他重要規定,還包括國安基金、政府四大基金管理人員、政風人員、行政執行官、應申報官員的代理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登記參選時,都必須申報財產。另為防止不肖官員移轉財產,無論卸職或離職,需在兩個月內申報財產。

現金也要申報 防堵查核漏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將存款提出,變身為現金以規避財產申報,早就是政府機關「半公開的秘密」,法務部研究認為,涉嫌貪瀆等案的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申報財產時,也疑以此法蒙混過關,為防堵漏洞,特別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中增訂「宋宗儀條款」,規定存款或其他財產轉化為現金時,也要申報。

增訂「宋宗儀條款」

法務部強調,違者可視為意圖隱匿現金部份財產,也可祭出刑罰伺候。

據知,有不肖官員申報財產時,為避免投資事業被發現,每年申報前夕,常將存款或其他有價證券等財產轉為現金,讓存款帳面上的財產減少,避開查核。

法務部清查有風紀疑慮的多位檢察官申報財產資料時,發現疑點,尤其研判被台南檢方以貪瀆等罪嫌起訴,並求刑二十年的前檢察官宋宗儀,很可能就是以此規避財產申報查核。

法務部指出,宋宗儀涉嫌收賄貪瀆、經營賭場,還大膽指示友人將共上千萬元的多筆獲利,匯到其妻的帳戶內,但宋某在八十二年至八十九年度之財產申報表「存款欄」內,竟然均是「本欄空白」,也就是宋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存款總額,未達一百萬元的申報標準,法務部認為,此與宋的犯行及收入不成比例,所以研判與他提領出現金有關。

法務部說,其他需申報的財產,還有不動產、汽車、存款、外幣、有價證券等財產。

提高抽查比例 落實強光法案

記者楊國文/特稿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大翻修,使未來申報對象超過四萬人,法務部用心值得肯定,但徒法不能以自行,政府機關還應揚棄家醜不外揚心態,落實執法,且應再提高財產申報的抽查比例,強光法案才能真正發揮強光的效能。

證諸歷年來捲入重大貪瀆案的多位司法官,幾乎都是風評不佳、早列入「重點觀察」的對象,但單位首長泰半找來告誡一番了事,讓這些司法官繼續辦案,政風部門也甚少積極調查其財務、風紀狀況,未預先去做「損害控制」,直到出事了,才不得不「壯士斷腕」。

以重創檢察形象的前檢察官宋宗儀為例,早在七十九年,相關單位已蒐報得知他與黑道人士交往密切、入股電玩、因豪賭欠債、財產申報有異常等情,但所屬機關的首長、政風單位既未拿他怎麼樣,也未積極查辦其財產申報疑點,最後終在九十三年爆發包庇貪瀆等犯行。

再者,政風單位始終以抽籤方式抽查財產申報,平均四人才一人中籤,難免造成不肖官員心存僥倖,認為有漏洞可鑽。

不少法界人士感嘆,落實執法,聽來本就該如此,實際上不見得都做得到,如能確實戮力以赴,即使法律不周全也會有所作為;若鄉愿不改,空有完備的「強光法案」,也難收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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