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春億號喋血案 台司法人員抵菲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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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3日專電)台灣漁船滿春億號菲海喋血案,因兩造各說各話,導致案情陷入膠著,為釐清事情真相,台灣司法當局23日派出一支特別小組抵達菲律賓,實地了解案情,預料詳細報告可在近日內出爐。

滿春億號漁船於1月15日在菲律賓北部領海遭菲國水警船艇槍擊,釀成船長陳安老死亡、大副陳明德受傷的不幸事件。根據菲方報告,滿春億號漁船在事發當時距岸邊僅約五百公尺,且已在附近停留數日,當地漁民忍無可忍才報案驅逐,水警船艇在執勤時遭滿春億號意圖衝撞,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開槍自衛。

來自台灣的司法人員於23日傍晚抵達馬尼拉,下機後立即前往中華民國駐菲律賓代表處,聽取駐菲代表吳新興就全案背景及菲方對此案的初步調查結果提出簡報。

吳新興在會中表示,目前全案有幾項疑點等待釐清,包括台灣漁船是否進入菲國領海?菲國水警是在何種情況下開槍?是否防衛過當或是濫用武器的情形等,都是調查及處理此案的關鍵。

抵菲後已處理過數件台菲漁務糾紛的吳新興表示,真相只有一個,透過台菲兩國相關單位共同友好的合作,相信不久之後就能讓這宗不幸事件水落石出,還漁民一個公道,而滿春億號漁船事件將是台菲雙邊今後處理漁務上的一個警惕及借鏡。

吳新興補充,台菲關係一向友好,對於此次不幸意外事件,兩國政府及有關單位都同表遺憾,也都不希望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雙方會針對漁務問題進行更深入及更廣泛的意見交換,為漁務問題尋找一個兩國都能接受的雙贏作法。

台灣特別小組將在未來數日拜會菲國相關部門,並實地走訪發生意外的巴丹島,釐清案中疑點。

根據菲律賓法律,警員如果執法過當導致人命損失,可依謀殺罪名起訴,最高判處死刑,但若判定是自衛則可無罪開釋,無需進行民事賠償。

另據漁業相關法令規定,外籍漁船只要非法進入菲國海域,即視同從事捕魚活動而論,違法的漁民將被處十萬美元罰金,並沒收漁獲、捕魚器材及漁船,而漁業部亦有權徵收最低五萬美元、最高二十萬美元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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