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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擾案開庭 邱毅認罪又改口 只願賠償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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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曹明正/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大門前「三二一」滋擾案,法院昨天開庭,立委邱毅應訊時,一度坦承違反集遊法和妨害公務,但堅稱是參與而非首謀,並對衝撞大門涉嫌傷害和毀損部分一概否認,昨晚庭訊結束後,本案辯論終結,院方定2月24日宣判,邱毅則被釋回。

此外,院檢請求撞毀法院大門損失四萬四千元附帶民事賠償,被告邱毅也在庭上達成和解,願意賠償。

前晚,立委邱毅遭台北警方拘提到案,漏夜搭乘客運車押解南下,並有警車隨行戒護,今天凌晨四點多抵達高雄市後,隨即由警車送到高雄地院法警室,陪同的有助理林砡如等三人。

稱只是參與非首謀

昨晨四點五十分,審判長唐照明開庭進行人別訊問後,被告邱毅以辯護律師未到場,拒絕對涉及滋擾案部分陳述意見,要求暫時離開待會再開,庭上則認為不宜,最後在地下室休息,庭訊廿多分鐘期間,唐與邱曾數度言詞交鋒,各有所堅持。

庭訊在昨天上午十點如期舉行,合議庭曾提示上次開庭證人警政署副署長謝秀能等多人證詞,讓邱毅和辯護律師閱覽後,邱等人對證人證詞,仍有許多不同意見,並認為謝在檢方和院方證詞前後不一。

邱毅指出,案發當天的群眾,均為自願前往地院門口,他沒有義務、責任和能力去解散,但基於民代政治責任,上宣傳車安撫民眾,與不明男子駕駛宣傳車衝撞法院大門,沒有因果關係。

晚上七點多,邱毅論告時首度鬆口,對檢方指控違反集遊法和妨害公務罪部分,一度坦承犯行,但堅稱是參與,而不是首謀,至於涉嫌衝撞大門觸犯傷害、毀損二罪,則強調與他無關,否認犯行。邱辯護律師則替邱辯護,認是邱的承認部分是「用詞」問題,當審判長唐照明再深入追問,邱也改口否認涉及妨害公務等二罪。

庭訊在晚上九點多辯論終結,審判長唐照明裁示在2月廿4日下午五點宣判,並會對限制邱毅出境部分做處理。

邱毅離開法庭後立即吃豬腳麵線壓驚,隨後在助理陪同下搭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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