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污 前台電經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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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靜芳/虎尾報導〕前台電公司雲林營業處經理盧義方被控任內協助廠商圍標,並收受廠商價值高達百萬元的金條與洋酒等,雲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參與圍標廠商12人則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提起公訴,2日一審判處盧義方3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台電雲林區營業處於93、94年間公開招標辦理斗六、麥寮、四湖等地區配電外線工程帶料發包,總工程經費達10億多元,張德隆、吳茶、林國棟、何宗鴻、黃秋華、林嚴勝、陳添財、謝秀月、林卿、吳安濱、吳正誠、鍾艷聞等12名被告均係從事水電工程承攬廠商,經過協商,約定由特定廠商付出代價後,其他廠商自動退出,以俗稱「搓圓仔湯」進行圍標。

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圍標弊案昨日經雲林地院審結宣判,盧義方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居中協助綁標作業的林文珍判刑1年;營造廠商張德隆、林國棟、何宗鴻各判刑10月;陳添財判刑9月;林嚴勝、林卿、吳正誠各判刑8月;吳安濱判刑7月;吳茶、黃秋華、謝秀月、鍾艷聞各判刑6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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