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现行烟害防制法取缔难 政府民间促修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思玮台北三日电)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财团法人董氏基金会今天 (1月3日) 一致表示,现行的烟害防制法,在执法上有许灰色地带,因此,希望明天立法院交付朝野协商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条款能定案。

国健局副局长赵坤郁与董氏基金会烟害防制组主任林清丽下午接受电话访问时均表示,目前国内烟害防治取缔不易的理由在于,烟害防制法十三条中正面表列禁烟场所,以及十四条正面表列可设吸烟区的场所,已局限禁烟管制范围,成为执法灰色地带。

赵坤郁与林清丽说,希望明天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交付朝野协商定案、完成立法后,未来室内公共场所能施行全面禁烟,使执法人员能有效取缔。

国健局卫生教育中心主任游柏村表示,烟害防制法第二十五条中,关于处罚的条件,必须是经劝阻后不合作者,才能处罚,但是,有可能吸烟行为人会在经劝阻后,暂时不抽,等到取缔人员离开后,又继续抽烟,所以,处罚上难以落实。

因此,游柏村指出,根据卫教中心统计,94年度 (2005年) ,全台各地吸烟行为人取缔状况,在6万7千364件稽查案件中,仅43件遭处罚;93年度 (2004年) ,在4万2千975件稽查案件中,仅106件遭处罚。

根据烟害防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吸烟行为人经劝阻但拒不合作者,将处新台币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第二十六条规定,十三、十四条中所指出的场所中,未设置禁烟标示,或对禁烟区与吸烟区无明显之区隔、标示者,将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连续处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