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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检:联电提供和舰技术及客源损害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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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市九日电)新竹地检署今天对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副董事长宣明智等人依背信罪嫌提起公诉。检方表示,曹兴诚等人擅以联电的人力、管理技术、客源与营业秘密技术提供给中国和舰科技,但利益未分配予联电股东,也未将这项重要的计划揭露于财务报告上,已损害联电股东的权益。

起诉书指出,曹兴诚与宣明智面对台湾人在中国创立的中芯及宏力等半导体公司的挑战,亟思在中国竞争激烈的晶圆代工市场取得领先,明知政府并未全面禁止赴中国投资,又八吋以下晶圆铸造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特予各项租税优惠及投资抵免,而曹兴诚等人却自囿于布局中国的市场策略,罔顾政府法令及联电公司股东权益,与中国和舰谋议策略合作。

起诉书指出,联电为拥有九十万名股东的股票上市公司,却未将与和舰的策略合作计划在董事会正式提案讨论,也未依法公开揭露相关资讯。

起诉书指出,联电在公司与和舰之间建构一个资讯平台(即和舰人员通称的“网咖”设备),双方凭借账号及密码登入,阅览及下载营业及客户秘密资料,藉以生产八吋晶圆,使未设研究部门的和舰公司得以经由取得联电营业秘密技术,以及人力资本的充分支援,在短时间获利。

在联电的支援下,和舰于九十三年二月间拥有零点二五微米混合讯号制程技术,三月间即达到月产能一万六千片,达成设厂以来单月损益平衡目标。

另外,九十三年间,和舰公司因为支援联电客户的产能需求,使产能利用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获利约美金五千五百万元,但这项利益并未依年度分配予联电公司股东,也未揭露于财务报告。

起诉书指出,曹兴诚、宣明智、郑敦谦等人擅以联电的人力、管理技术、客源与营业秘密技术提供给中国和舰科技,并协助和舰公司资金筹募、建厂、营运与客服管理等所有事宜,已对联电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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