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抹黑林佳龍 鄭麗文判刑三月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菁雅、蘇永耀、王寓中/綜合報導〕去年台中市長選舉時,國民黨刊登大幅廣告批評民進黨候選人林佳龍等人,是「淘空台灣資產、挑撥族群衝突、是腐化的統治者」等,台中地院審結,依選罷法判處國民黨前文傳會主委兼發言人鄭麗文三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一年,被告還可以上訴,誹謗部分則不另論罪。

林佳龍另自訴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秘書長詹春柏、文宣部主任張斯綱等人部分,之前法官即認三人未參與決策及製作,予以駁回。

林佳龍肯定司法還他清白,但對於已經造成的傷害仍感到遺憾,希望這個判決能夠對當前以抹黑作為鬥爭手段的政治環境發揮警惕作用,他也呼籲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為此公開道歉。

判決書指出,國民黨在去年三合一選舉期間,於各大媒體刊登「誰是新民進黨?陳水扁、羅文嘉、陳哲男、邱義仁、林佳龍」、「淘空台灣資產、挑撥族群衝突、濫用行政資源、掛勾財團特權、忽視弱勢族群……」、「貪污、腐化、特權、無能,是他們的代名詞」等文字的廣告,將五人照片刊登,意圖使當時為民進黨提名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不當選。

目前擔任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的鄭麗文昨天得知被判刑時直呼離譜,強調一定會上訴。

鄭麗文表示,此案是明顯受基本言論自由的選舉政黨形象廣告,林佳龍提告訴已經是濫用司法資源,一審竟還能做出這麼離譜判決,台灣已經戒嚴了嗎?難怪人民會對法院沒信心,這是離譜的判決,特別是褫奪公權一年,她質疑是政治性判決,覺得有政治力介入,法官非常有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