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的一百個常識 (68)

陳破空:中共法律有效嗎?

陳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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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文明國家制訂《憲法》,須經全民公決,始能生效;制定《法律》,則須經由民意代表,而這些民意代表(如國會議員),則必須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中共也制訂了所謂「憲法」和「法律」,然而,這些「憲法」和「法律」,由中共高層及其御用代理人在小圈子內炮製而成,未經全民公決,也未經真正的民意代表審議,屬於徹頭徹尾的偽「憲法」、不折不扣的偽「法律」。實際上,屬於中共的「家法」,於國於民,完全無效。

中共的執法機關,未經民眾授權,屬於「私設公堂」和動用「私刑」。非但如此,立法者違法,執法者犯法,對中共而言,是家常便飯。隨意抓捕,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秘密審判,濫用臟D,種種違法惡行,比比皆是。「文革」期間,中共甚至砸爛公檢法,以所謂「公安六條」,取代它所有的「法律條款」。毛澤東本人則自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時至今日,中共「法律」,雖然走盡過場,做盡文章,依然形同虛設。僅說維權人士,他們不過是用中共自訂的「法律」,來維護民眾的權益,竟被中共劃為「敵對勢力」、列為第六大打擊對象。這一切表明,中共本身,都從未把他們的「法律」當真,而自認無效。難怪,中國成為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既然立法者無意護法,執法者無意守法,甚至公然違法犯法,廣大民眾,又豈有遵守的義務?說到底,中國至今還是一個人治的、而非法治的國家。所謂「依法治國」,不過是欺世盜名。(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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