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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遭盜打 告官奮戰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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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二十七歲的蔡采珈,去年手機被盜打七萬多元後,開始她一年來靠網友蒐集各種資訊與對抗方法。在媒體不理、民意代表不睬、警局拒絕報案下,自己寫狀子到地檢署控告不知名的盜打歹徒,迫使警方抓到嫌犯。她把自己的經驗和心得寫入她所成立的「反電話盜打家族」網站上,已幫助了三百多名網友反盜打。

被盜打七萬元

蔡采珈去年6月不小心弄丟SIM卡,7月26日,電話公司打電話告知她電話費異常,才知被盜打。蔡采珈趕忙報案,但因為沒有電話明細跑了三家派出所後才在信義分局備案。

為完成報案程序,蔡采珈要求電話公司提供通話明細,但電話公司表示必須等到出帳後才能給通話明細,除非警方行文申請,警方認為電話公司有義務提供,不願行文,蔡采珈只好向電話公司發出存證信函,取得通話明細,完成報案,但已是被盜打後二個月。

蔡采珈辦了停話也報案,但電話公司還是不斷催繳七萬多元的通話費。沒錢還的蔡采珈被告上法庭,她上網搜尋,發現多數人都是敗訴還錢,只有一名被盜打三個月的基隆楊小姐一審勝訴,二審判賠第一個月的電話費,蔡采珈到法院資料庫找楊小姐的判例,到學校上資料庫找舊新聞,再打電話到報社找報導這則新聞的記者詢問,記者指引蔡采珈去問基隆市的消保官,終於找到楊小姐,請教如何到法院答詢。

蔡采珈深知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到盜打者,於是她催促信義分局找人,卻收到由分局長署名的回信,表示蔡采珈已被告,所以「警分局不介入」,蔡采珈於是向地檢署投刑事訴訟狀,上頭寫著「被告待查」,由檢察官要求信義分局查出被告。

要先拒繳話費

在檢察官的要求下,警方五個月內抓到了盜打者,不僅還清盜打的七萬多元,還以一萬元賠償蔡采珈一年多來的精神折磨。

蔡采珈為助人助己,成立第一個反電話盜打家族網站,提供刑事訴訟狀的範本供網友下載。

蔡采珈綜合自己的經歷說,被盜打的第一步是停話、拒繳,然後到電信警察隊報案,如果警察不查就到地檢署寫刑事訴訟狀。如果被盜身分證辦門號,同樣拒繳,並到電話公司切結非本人申辦即可,千萬別當冤大頭。

遺失SIM卡 先申請停話

〔記者劉力仁、田瑞華/綜合報導〕國家傳播委員會NCC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陳國龍建議,消費者手機SIM卡若遺失,有遭到盜打之虞時,第一時間趕快向電信公司申請停話,如此一來,消費者只要負擔遺失到停話間這段空窗期被盜打的通話費用,損失可減至最低。

另外根據相關電信法規,SIM卡遺失,用戶報案時若需要通話明細,只要是用戶本人申請,電信公司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消費者向一般派出所報案即可,另外電信警察也受理報案。

陳國龍表示,消費者一發現遺失後,應該立即向電信公司申請停話,因為申請停話之後,延伸出來的帳單問題,即由電信公司負責;即使盜打費用沒有繳清,只要是電信用戶,也可申請帳單明細,電信公司不得拒絕。

電信業者強調,只要手機SIM卡遺失,消費者立即跟電信公司申請停話,停話之後產生的任何費用,都由電信公司負擔。

如果消費者沒有立刻辦理停話和報案,導致被盜打的情況發生,消基會說,消費者恐須負部分過失責任。

消基會籲業者 增預警措施

〔記者田瑞華、劉力仁/綜合報導〕手機被盜打的情況屢見不鮮,消基會建議業者採「防盜打」措施,對通話量暴增的持話人,主動提出預警。

消基會表示,接到類似消費者和電信業者的糾紛,多是遺失手機的消費者在第一時間向電信公司辦理停話,但因電信公司的內部作業處理太慢,導致他的手機被盜打,電信公司還向消費者要求給付盜打產生的話費。

電信業者表示,用戶要申請帳單,電信公司都會配合,但手機被盜打這類事情會演變成爭議情況,大致有兩種情形,第一是帳單出帳日還沒有到,電信公司無法提供帳單明細,但消費者心急如焚,一定要趕快印出來,雙方產生爭執;另一種則是消費者遺失SIM卡後,沒有警覺心,不知被盜打,直到大量費用產生才驚覺「事情大條了」。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建議電信公司,部分電信公司既然會對通話量異常、突然暴增的消費者採「主動停話」措施,不如將這份用心轉換到研議一些「防盜打」措施,對通話量暴增的持話人,主動採取預警措施,例如確認持話人的資料、和消費者約定超過一定額度的話費時,可以先主動停話等等。此外,部分電信公司提供通話明細時還會收費,此時不該拖延消費者的時間,應該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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