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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撤換仝清筠董座職務 二審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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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八日電)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仝清筠,不滿二00三年第二十屆第六次董事會,被孫道存、李超群及苑竣唐等股東解除董事長職務,向法院提出董事會決議不存在訴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當天出席董事已經過半,董事會決議有效,再度駁回仝清筠的訴訟。

仝清筠主張,他雖於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通知召開董事會,因董事會秘書洽詢各董事後,發現多數董事無法出席,於是取消當天董事會,並請秘書發傳真通知延後開會,但李超群等人卻違反公司法、太電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決議解除他董事長職務。

孫道亨、孫道存、鄭超群、李超群及苑竣唐等大股東反駁,他們並未收到取消會議的傳真,況且仝清筠是以董事長無法出席會議、人數不足為由而取消會議,但他們都準時出席會議,可見仝清筠說法不實。

合議庭認為,當天董事會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縱然當天董事會沒有通知仝清筠,但不影響決議結果,判決董事會決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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