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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亞洲智財權會議 台灣經驗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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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二日專電)亞洲生產力組織在新德里舉行智慧財產權研討會,中華民國與會代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鄭智華與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術移轉室主任羅麗珠博士,在會中發表專題報告,介紹台灣政府在保護智財權工作方面扮演的角色和作法,贏得其他國家代表一致肯定,咸認有助各國產業發展參考。

本次研討會主題是「智慧財產權暨其對開發中國家的涵意」,為期四天,自九月二十六至二十九日在印度首府新德里召開,由印度國家生產力中心主辦,參與的國家共有中華民國、印度、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巴基斯坦、韓國、蒙古等產業界、學界及政府主管官員等十五人參加。

研討會宗旨在檢討各國處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情況、機制和遭遇的問題,並歸納所有會員國應如何因應及分享利益的作法。

鄭智華接受中央社訪談表示,許多開發中國家由於缺乏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和機制,在取得資訊科技等技術移轉或爭取外商投資時常面臨瓶頸,使得問題愈趨複雜和困難,而台灣在保護智產權方面已投注不少努力,擁有許多寶貴經驗,此次會議即在與其他國家分享,也作為其他開發中國家的借鏡。

新加坡代表「智慧財產交流公司(IntellectualProperty Exchange)」執行長林立也告訴中央社說,台灣在成立智財研究所等教育公眾有關智財權知識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錯,而且至今教育大眾已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為各界矚目,值得肯定,台灣教授智財權的學者甚至應聘到新加坡,在當地傳播智財權的經驗與相關法律。

在保護智財權方面,鄭智華表示,政府扮演的角色是在保護優質的智財權環境,人腦智慧產生的無形資產,其創新及使用都要予以適當保護,才能鼓勵其他的創新。保護層面包括給予專利權益,在此同時,政府也必須教育公眾尊重智財權,包括從學校教育紮根及培訓專業法律人才,以建立全面且完整的保護智財權架構。

鄭智華又說,包括日本籍會議主席在內的與會各國代表,都對台灣在保護智財權方面的經驗表現極大興趣,例如與會人士提到一項比喻,即台灣當年進軍國際市場之初,是以出口香蕉為主,但在換來電視機之後,又以出口電視機為大宗,隨後又換來電腦,如今在電腦出口之後,台灣業者已經知道提著皮包向國外收取智慧財產的權利金。

羅麗珠博士則表達了與會觀察所見,認為各國在保護智財權工作方面都有大小不一的進展,但在所謂的技術移轉方面,除台灣、日本、南韓及新加坡等亞洲先進國家已建立完善的機制之外,其他多數國家由於科技水準尚未達到一定標準,且對智財權的認知仍然薄弱,例如寮國甚至沒有審查機制,如果現階段要求這些國家遵從技術移轉和保護智財權規範,恐怕仍有距離。

亞洲生產力組織 (Asia ProductivityOrganization,簡稱APO),是亞洲國家為提升各國產業競爭力,促使企業提升生產力,共同成立的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目前APO總部設在日本東京,共有十八個會員國,台灣是創始會員國,也是極少數台灣仍能以正式國號中華民國參與的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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