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一杵:弱女子驚天冤案上訪錄

楚一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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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李倩38歲,土家族,重慶市酉陽縣人。她17歲外出打工,22歲被人販子拐賣到河北新河縣貧困農村,給人作妻子。7年後離婚,有一兒一女。她離婚後,無處落腳,四處打工為生。

  2000年11月,李倩在冀洲被流氓侯立強強姦,並被搶劫了僅有的數百元錢。報案後,冀洲公安局將案子移到新河公安局,但該公安局沒懲治侯犯,把他「無罪釋放」了,因為侯某花了錢,買通了當地的公安局和政法委。

  其間,李倩因被強姦懷孕。她通知新河縣公安局,警察不僅不同情她,反而嘲笑說:「賣淫小姐,誰知道你懷的誰的孩子!」於是,李倩決定生下孩子,做親子鑒定,同時上訪縣委。2001年4月底,李倩不慎燙傷雙腳,又感冒,高燒41度。為申冤,李倩帶病繼續到縣政府喊冤。縣官員指令公安局,「把這個神經病送醫院」。

  李倩被警察送到縣醫院,醫生診斷:感冒高燒引發鼻竇炎。但是公安要求醫院按神經病治療。入院時,做懷孕檢查,胎兒還是健康的,但是經過兩個星期的神經病治療後,嬰兒已經死於胎中。李倩帶著肚子裡的死嬰,去省裡告狀。省婦聯責成新河縣處理,縣委作了3個許諾:公安局做親子鑒定,重新逮捕侯立強;縣醫院給李倩引產;民政局給2,000元生活費。李倩同意,並簽了協議。

  但是,李倩回到縣裡,卻完全是另一回事。公安局不給做親子鑒定,也不抓侯犯;因為事先沒有交錢,醫院也不給李做引產,縣民政局的2,000元補助也沒了蹤影。李倩走投無路,又帶著腹中的死胎到北京,上訪全國婦聯、國務院。北京方面要求河北調查此案。但是,新河縣政府欺騙中央,說是責任在李倩,因為她不接受達成的3個協議。

  李倩回到新河,在縣委大門口長跪不起,向路人訴說冤情。2001年7月,李在基督徒的幫助下在醫院產下一死嬰,由於沒錢付費用,後被趕出醫院,流浪街頭。之後,李倩狀告縣醫院誤醫,造成嬰兒死亡。由於縣公安局出示偽證,李倩敗訴。她再告,再敗。2002年4月,在輿論的壓力下,新河縣公安局才重新逮捕侯立強,判處4年徒刑。

  由於李倩不斷上訪,2003年9月,新河縣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拘留她15天,之後又判她3年勞教。勞教中,李倩不斷遭到勞教幹部和勞改犯的毒打。一位副局長帶領7名干警,把她打癱在地上,用電線捆起來,用電棍電,她屎尿都出來了,腳也致殘。李倩從此癱瘓,只能爬行。管教人員對著她哄堂大笑,像「耍猴」一樣說:「怕什麼?我們打了,再給你治病呀!」

  李倩堅持上告。2005 年10月,河北省高陽縣法院裁定:撤銷原告勞動教養。河北省保定中院判決:對李倩勞教3年是用法錯誤。李倩白白被勞教852天,被酷刑致殘。她還是不服,出了勞教營,她爬著到河北數十個部門上訪,找律師,上法庭,手腳磨破,血塗滿了道路。

  2006年1月,李倩提出國家賠償。同年6月,河北省邢台市中院判決:賠償李倩8.2萬多元。但這些錢,李倩至今一分也沒拿到。當地政府說怕她拿了錢,又去告狀。現在,李倩蜷縮在國家信訪局前的胡同中,裹著棉被塑料布,忍饑挨凍,繼續上訪。

--第163期華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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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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