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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就學 海外居留年限至少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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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三日電)教育部為吸引新僑子弟回國升學,修訂公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縮短僑生在海外連續居留年限從八年減為六年,但申請分發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仍維持原來須居留海外八年的規定。一般僑生回國參加升學考試以一次為限,一律採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優待。

新修辦法從這個月開始實施,未來僑生回台就學期間不得任意變更身分,也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院;自行在國內入學者得至僑務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分發,以享有僑生權益;打算申請就讀私立學校者,須先取得志願學校的同意函。

教育部表示,為避免僑生享有多次就學優待而造成不公平,增列僑生就學優待僅能擇一採用,國中畢業後採申請分發方式就讀五專、高職或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者,不得再享有升學考試加分優待,但為顧及這項辦法修正前已分發國小五年級以上者的信賴保護,增列但書予以保障。

僑生自行回國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者,優待方式統一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另比照大學入學分發模式,增列報考四年制技術學院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入台灣師大僑生先修部就讀。

同時,為避免對一般學生造成不公平,新修辦法明定僑生參加升學考試優待以一次為限,並應於畢業當年使用。

新修辦法也明定,各校僑生錄取名額採外加方式並定名額上限,避免排擠一般學生就學權益。但以招收僑生為主的學校,經專案核准後,得不受名額限制;又為鼓勵台灣各大學優秀畢業僑生升讀台灣各研究所,增列離開國內連續兩年後,得以海外申請方式優待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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