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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招牌低 路人撞破頭還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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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竹北報導〕新竹縣一黃姓男子昨天向本報反映,日前他到竹北市中正東路一家診所看病,出來時因為收據被吹走,他彎下腰去撿,起來時剛好撞到隔壁餐廳懸掛的招牌,當場血流如注,他按著頭進餐廳理論,但業者認為黃某口氣太差,並嘲諷他走路不看路。

不過,田姓業者表示,招牌懸掛10多年從未有人撞到過,且是黃某在餐廳內咆哮,他以為是有流氓來勒索錢財,所以才態度強硬,若他有任何過失,反正餐廳有投保公共安全險,要多少賠他就是了。

業者願賠 招牌未改善

黃姓男子說,該餐廳業者態度實在惡劣,招牌懸掛離地不到150公分,讓他撞得頭破血流縫了6針,業者不但責怪他為何要走那裡,還反指他在餐廳內大小聲態度惡劣。

黃姓男子認為,是否賠錢事小,若商家都可以這樣隨便亂掛招牌,行人的權益在哪裡?讓他生氣的是業者態度,招牌掛得太低弄傷人,還以財大氣粗的口吻嘲笑傷者,一點同理心都沒有,而且事發至今已過了好幾天,業者仍未改善。

縣府:餐廳招牌違法 將拆除

〔記者王錦義/竹縣報導〕對於招牌懸掛過低而傷人,新竹縣政府工務局長何啟權表示,依據內政部93年6月頒布的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側懸式招牌廣告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3公尺以上,因此該餐廳業者的招牌違法懸掛,將依法拆除。

何啟權說,依法規定,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6公尺者,免申請雜項執照,若超過而未申請執照者可視為違建拆除,尤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將優先拆除。

何啟權強調,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1.5公尺,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4.6公尺以上,若未依規定懸掛者,可按「新竹縣加強違規廣告物處理原則」規定,洽該局協助拆除。

大家談

行政單位監督不周

黃龍迴( 苗栗市, 服務業 ) : 坊間商家招牌, 已雜亂到「無政府」狀態, 招牌一個比一個大,常擋到交通號誌及前方視線,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政府曾推動「招牌統一化」,統一規定市招外型及大小,沒多久,商家及廣告業者又各行其是,也不見行政單位出面糾正,政府監督不周、難辭其咎。(文:記者李信宏 )

統一樣式規範高度

張建家( 新竹縣, 公務員 ) ︰ 招牌如果懸掛得太低導致傷到行人,店家當然要負起全責, 怎麼可以責怪行人走路不長眼。他覺得新竹縣內的招牌實在太過凌亂,若能像新竹市北門街這樣,統一樣式及高度,不僅看起來美觀,懸掛高度又有規範,這樣就不會傷到行人了。

(文:記者王錦義 )

主管機關定期安檢

陳司衡(宜蘭縣, 羅東鎮代 ) :街道招牌除了要注重美觀, 也得兼顧安全, 我的1名友人在逛大街途中,曾被這類「天上飛來的橫禍」砸傷,建議主管機關把招牌列入定期安檢項目,減少招牌傷人的意外事故。

(文:記者江志雄 )

小法典

●招牌掉下來砸到人︰

若店家因未固定好招牌致人受傷,違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到1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於死,違反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人或機車騎士自己撞到招牌︰

若店家違法在道路上放置招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可處1200到2400元罰鍰。

(記者王錦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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