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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招牌低 路人撞破头还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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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锦义╱竹北报导〕新竹县一黄姓男子昨天向本报反映,日前他到竹北市中正东路一家诊所看病,出来时因为收据被吹走,他弯下腰去捡,起来时刚好撞到隔壁餐厅悬挂的招牌,当场血流如注,他按着头进餐厅理论,但业者认为黄某口气太差,并嘲讽他走路不看路。

不过,田姓业者表示,招牌悬挂10多年从未有人撞到过,且是黄某在餐厅内咆哮,他以为是有流氓来勒索钱财,所以才态度强硬,若他有任何过失,反正餐厅有投保公共安全险,要多少赔他就是了。

业者愿赔 招牌未改善

黄姓男子说,该餐厅业者态度实在恶劣,招牌悬挂离地不到150公分,让他撞得头破血流缝了6针,业者不但责怪他为何要走那里,还反指他在餐厅内大小声态度恶劣。

黄姓男子认为,是否赔钱事小,若商家都可以这样随便乱挂招牌,行人的权益在哪里?让他生气的是业者态度,招牌挂得太低弄伤人,还以财大气粗的口吻嘲笑伤者,一点同理心都没有,而且事发至今已过了好几天,业者仍未改善。

县府:餐厅招牌违法 将拆除

〔记者王锦义/竹县报导〕对于招牌悬挂过低而伤人,新竹县政府工务局长何启权表示,依据内政部93年6月颁布的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管理办法,侧悬式招牌广告自下端计量至地面净距离应在3公尺以上,因此该餐厅业者的招牌违法悬挂,将依法拆除。

何启权说,依法规定,侧悬式招牌广告纵长未超过6公尺者,免申请杂项执照,若超过而未申请执照者可视为违建拆除,尤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建将优先拆除。

何启权强调,侧悬式招牌广告突出建筑物墙面不得超过1.5公尺,位于车道上方者,自下端计量至地面净距离应在4.6公尺以上,若未依规定悬挂者,可按“新竹县加强违规广告物处理原则”规定,洽该局协助拆除。

大家谈

行政单位监督不周

黄龙回( 苗栗市, 服务业 ) : 坊间商家招牌, 已杂乱到“无政府”状态, 招牌一个比一个大,常挡到交通号志及前方视线,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政府曾推动“招牌统一化”,统一规定市招外型及大小,没多久,商家及广告业者又各行其是,也不见行政单位出面纠正,政府监督不周、难辞其咎。(文:记者李信宏 )

统一样式规范高度

张建家( 新竹县, 公务员 ) ︰ 招牌如果悬挂得太低导致伤到行人,店家当然要负起全责, 怎么可以责怪行人走路不长眼。他觉得新竹县内的招牌实在太过凌乱,若能像新竹市北门街这样,统一样式及高度,不仅看起来美观,悬挂高度又有规范,这样就不会伤到行人了。

(文:记者王锦义 )

主管机关定期安检

陈司衡(宜兰县, 罗东镇代 ) :街道招牌除了要注重美观, 也得兼顾安全, 我的1名友人在逛大街途中,曾被这类“天上飞来的横祸”砸伤,建议主管机关把招牌列入定期安检项目,减少招牌伤人的意外事故。

(文:记者江志雄 )

小法典

●招牌掉下来砸到人︰

若店家因未固定好招牌致人受伤,违反刑法第284条过失伤害罪,可处6个月到1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于死,违反刑法第276条过失致人于死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人或机车骑士自己撞到招牌︰

若店家违法在道路上放置招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可处1200到2400元罚锾。

(记者王锦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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