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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關:旅客攜大閘蟹入境以六公斤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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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得倉桃園國際機場七日電)台北關稅局七日發佈新聞稿指出,有關媒體報導民眾可以攜帶大閘蟹入境一事,特予以聲明,重量為每人六公斤即十台斤為上限,且限自用不得轉售否則依法課稅。

台北關稅局表示,「活大閘蟹」海關進口稅則歸列第0306.24.29號,進口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輸入規定為F01,亦即輸入大閘蟹,進口人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應取具主管機關檢驗核可文件,才可以進口。

雖然已經放寬入境旅客隨身攜帶水產品﹙含已開放進口之大陸物品﹚規定,如果是不屬應實施檢疫動植物品目,重量在十公斤以內者,無須取具主管機關檢驗核可文件,由海關逕予驗、稅放行,在二年前即放寬規定。

台北關指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環境用藥限量表」規定,大閘蟹最高限量應為每人六公斤即十台斤。希望旅客特別注意,以免引起通關程序上的不便。

台北關稅局呼籲旅客,若攜帶自用活大閘蟹入境時,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選擇「應申報檯」﹙紅線檯﹚通關,且不得超過6公斤﹙10台斤﹚限量規定,以免衍生退運或銷毀之困擾。

台北關稅局表示,旅客攜入限量內的大閘蟹,雖可享受免稅優惠,但若以化整為零方式攜帶大閘蟹,入境後再轉售圖利,一經查出,除補徵關稅外,將處以應補稅額一倍的罰鍰。倘入境旅客攜帶大量商銷之大閘蟹,隱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除將沒入貨物外;並得處貨價一倍至三倍罰鍰,請旅客切莫貪圖小利,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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