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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集遊法採報備制 警力調度恐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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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五日電)台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舉行集會遊行法修法公聽會,部分立委及社運團體、學者認為,現行集遊法侵犯人權,警方屢屢執法過當,集遊法應改為報備制。內政部等相關官員說,若全採報備制,警力調度可能有實務上的困難。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集遊法採許可制,事先提出申請,申請人及警方都有較多時間充分準備。若採報備制,若同時間有五、六場以上的遊行,要從其他縣市調動警力因應有實務上的困難。

她說,若要修法採報備制,一下子就採全面報備制,或若干採報備制、若干採許可制,應該是可討論的。以集遊法主管單位的立場來說,希望未來如要修正,能在符合憲法賦予的權利及限制的明確性和必要性的前提下修正。

警政署副署長謝秀能說,警政署對集會遊行的立場為保障人民集會自由及維持社會秩序與安全,從過去警方處理集會遊行的經驗,集會遊行具感染及控制的特質,對社會治安有產生潛在的顧慮,警察機關認為集會遊行仍要透過法律制度規範保障合法集會權利。

他表示,以二○○五年為例,申請集會遊行有六千兩百八十四件,不准僅十七件;今年九月九日至十月六日的集會遊行,動員的警力共三十五萬五千多人次,如採報備制,警力調度將產生問題。

倒扁行動決策委員、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魏千峰說,現行警察機關在處理集會遊行常動不動就舉牌警告,警方不應低估人民的自制力,而現行集遊禁制區過於廣大,對於人民集遊權利限制很大,立委擬將集遊法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是很進步的作法。

魏千峰表示,違反集會遊行法應從現行的刑事處罰,修改為行政處罰,如果集會遊行帶領者、群眾發生違反刑法的問題,如打人等,仍可依刑法規定處理。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丘延亮說,集會遊行要登記,違反人民自由權利及主體性原則,過去十年來有百分之二十的集會遊行沒有登記,政府沒處理也不會造成問題,政府不應把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當成是管理的問題,不要把政府管理能力的問題轉嫁到人民的權利上。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雷倩(台北縣)說,未來集遊法修正,應考量人民執行憲法權利時,如何確保執行權利合法合憲;在政府公權力關於公共安全部分,如何確保不同意見的各方,能在安全狀況下行使權利。

她表示,過去的經驗,政府、警察部門裁量權過大,容易影響人民表現自由的權利,各界應該好好討論,讓集遊法符合社會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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