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僑屬控訴武漢市法院聯合詐騙上億財產

人氣 9

【大紀元11月22日訊】湖北省武漢市美國僑屬徐崇陽和美國的家人投資中國,開業僅半年就由于受到紅黑兩道利益集團嫉恨,大量財物被巧取豪奪。在多年求告無門后,只能向海外訴冤。

災難開始

我們夫妻一直有報效祖國的願望。2002年初與湖北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簽訂了為期五年的房屋租賃合同(見租賃合同),回國投資一百多萬元成立湖北金濤美食有限公司。在公司租賃房屋裝修過程中,武漢市政府計劃委員會某處處長劉剛及名叫吳風霞的女人手持政府工作證、政府公文介紹信,要求租賃我們正在裝修公司房屋,經說明我們不是業主。劉剛、張磊等人又以行政命令方式指令我方完成政府規定指標,並向我們推薦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根據他們介紹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是政府投資的金融公司,與該公司合作前景廣闊。期間以招商引資,金融服務為名,虛構各種軟硬體環境引我們上鈎。並帶領我們到武漢市工商局、武漢市政府發改委實地考察,以政府之名為我提供“服務”。在2002年3月得知我們有天然鑽石、文物、名人字畫、有價八O年發行猴郵票後,哄騙我們投保。我們是守法公民,一貫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支援政府工作,在他們的哄騙下我們接受了披著政府外衣的金融投資公司—–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的多項金融服務。哪料到此後,他們則像對待鍋裏游泳的青蛙一樣,開始了慢慢給水加熱的勾當,災難從此便降臨到我們身上。

巧設圈套,金蟬脫殼

事後經瞭解:為欺詐、搶劫而人間蒸發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剛,營業執照於2002年4月19日在武漢市工商局申請變更為:武漢信用風險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然是劉剛,並于同年4月26日領取新公司執照:武漢信用風險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剛,營業執照(有證據二份)。2002年4月26日並廢止銷毀原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劉剛。這樣以來,原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就金蟬脫殼——在法律上消失了。

癡心信任政府公司

2002年6月29日,在法律上消失了“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奇蹟般地生還並以自己的名義與我們簽訂實物特約保險合同:特別為我個人所有的天然鑽石、文物、名人字畫、有價八O年發行猴郵票、固定資產做了保險。(1)訂有保險合同(證據:合同一份一頁);(2)訂有物品標的清單(證據:一份八頁);(3)保險實物封存訂協定(證據:一份一頁),保存湖北金濤美食有限公司徐崇陽辦公室銀灰色保險櫃抽屜內,並由甲方“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張可蘭”,在乙方保險櫃抽屜外加貼封條,予以封存。如保險合同到期或確需要解封時,必需由甲、乙雙方共同到場解封。本協定從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張可蘭”;乙方喬麗、徐崇陽、湖北金濤美食有限公司(甲、乙雙方已蓋章認可生效)。

2002年6月30日,“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所謂的法定代表張可蘭指定我們到政府控股公司的武漢中商徐東平價商場有限公司購買了日用電器設備,價值人民幣玖萬多元,“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要求我們接受分期付款,二十四個月付清,他們公司為我們分期付款提供擔保,我方當即按“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付完保險費人民幣:壹萬零伍百零肆元(證據:收據二份二頁)和首期限貨款人民幣:貳萬捌千伍百零貳元整(證據:一份一頁)。(證據:電器商品發票共十三張)。付完款後,災難接踵而致。

莫名其妙違規,頻遭吃拿卡要

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一些幹警經常來白吃白拿。一天,武漢市市政管理局執法局劉隊長的司機來到公司,吃喝完畢,劉隊長讓我們給他安排兩個小姐陪睡過夜。我說,我這裏沒有。第二天劉隊長帶著六個身穿城管制服人來了,遞給我一張“違章罰款通知”;“市長塗勇指示,風景區不能裝空調,限期拆除,罰款二千元。”我們無奈只好交了二千元,事後,類似事件不少於二十次,他們常在營業時間驅趕客人,帶著他們朋友來這裏白吃白喝,走時還帶上名煙名酒。如不從或不遂他們所願,我們就會頻頻接到“違章罰款通知”。

再入連環圈套,槍下被迫寫“欠條”

2002年10月,來了七八個人,其中一個手持手槍把我帶到一個包房,問我你認不認識吳風霞,我說:“是信發公司業務員嗎?我認識”,那男人說:“我是吳風霞哥哥吳長子,你借“信發公司”吳鳳霞的錢,為何不打借條?“我感到莫名其妙,我沒跟她借過錢呀!他掏出槍指著我說:“你再說沒借?”在他的槍口威逼下,我被迫寫下借吳風霞1.5萬元的借條,他把借條搶在手裏後,又和他的同夥從我這裏搶走1.5萬元,借條也蠻橫帶走不還我。

光天化日連遭搶劫,司法機關接警不作為

這夥人剛來時,我公司職工就報警,等這夥人走了,我又打110詢問,值班員回話說:水果湖派出所說:經濟糾紛不出警。

此後,吳長子一夥人經常來我公司強吃強喝,不僅不給錢,臨走時還強拿商品。同年11月,他們又利用同樣手段從我這拿走1.5萬元,借條仍不給我,三次來、共計搶走4.5萬元。第四次來、同年12月22日,吳長子又帶著十多個手持刀、棒、槍支的人來到我公司。據公司值班員李選民說,吳長子稱:“公司經理欠我妹妹吳鳳霞1.5萬元,我們是來要債的”。他們進去後一陣哄搶,強拿走近7萬元的物品。我公司法律顧問陳晶到水果湖派出所報案,他們說:“你欠別人的錢,應該還錢,不還錢,別人當然拿東西,你到法院去告吧。你說他們拿槍拿刀,我們沒有看見,你傷了沒有?沒有,你們不要報假警。”

試問:即使個人借他人的錢未還,是採用正當法律手段?還是到別人工作的公司隨意去搶。用武力強迫值班人員簽名,難道不違法嗎?何況我們不欠他錢啊!我國的法律沒有規定經濟糾紛就可以搶呀!

2003年元月14日,張磊、吳長子等八九人手持刀、棒、手槍來我公司,強迫我把所謂分期付款電器的款項一次性付清,我把壹萬元交給張磊後,經我再三要求他們寫下收據走了(證據:一份),至此我購買電器款項已全部付清。在這些人的強搶搶奪淫威逼迫下我的酒店終於關門了之。

勾結司法人員胡作非為

2003年元月20日,張磊、吳長子帶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審判長郭巍及法警、穿公安制服的人、武裝警察、經警、保安及他們律師袁中強二十多人,開著兩輛大貨車,把我公司保險櫃、所有物品執行一空,他們不按法律規定出具扣押民事裁定書和扣押清單,卻強迫我公司股東潘潔在三張空白紙上簽名,其後被他們違法執行的財產,由他們自由隨意填寫數量。連同被他們保險過的、被他們實物封存在保險櫃的我個人的貴重財產也被一併執行走。(我方打110報警,請武漢武昌水果湖派出所出警,)但得到的回答仍是:經濟糾紛,不予出警。

2003年元月20日我到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問個說法,但法院回答沒有此事。我又到政府其他部門查詢,均答復沒有到我公司執行過。由此可見,張磊、吳長子、郭巍等法警、穿公安制服的人、武裝警察、經警、保安及他們律師袁中強等人的作為實屬勾結司法胡作非為。

查清真相,噩夢驚醒

從2003年元月20日起到武漢市各級工商局查詢:沒有“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到此公司住所地: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吳家灣查詢無此單位、也無“張可蘭”此人。

2003年元月20日被保險的鉅額財產、投資公司的固定資產被搶空,假公司人間蒸發,法院和對方一起掩蓋事實真象,給我帶來巨大精神壓力和痛苦,引發我疾病纏身,突發中風,導致偏癱。

法官徇私枉法,褻瀆法律

後經外交部、美國領事館、中國高層領導關心、追查,“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人張可蘭”,於2003年8月8日奇蹟般地顯身。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審判長郭巍送達傳票,傳票案由是:合同欠款,通知規定2003年8月11日上午九時到武漢市江岸區法院開庭,被通知擔保人:潘潔、胡紅梅,不通知我本人到庭應訴。我知道開庭之事,到法庭路途中,接到法官郭巍、張磊的恐嚇電話,我還是堅持要到法庭應訴,直到看到拿槍搶劫我財產的警匪,我才沒敢到庭。在庭審中我的二位擔保人潘潔、胡紅梅,在庭審中被法官規定,不准說話、不准反訴、不准筆錄。

法律成為兒戲

法官郭巍為了掩蓋他參與共同的犯罪,違反國家法律,明知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人張可蘭是虛構假公司、虛構假法定人,為了他們共同利益,財產保全執行在2003年1月20,卻公然在庭審中補辦了財產申請保全書,特別奇怪的是落款時間是2003年3月某日。且訴訟中程式嚴重違法、審判時法官郭巍一人獨立審理,但判決卻是署名合議庭。不僅將獨立審判變為合議審判,而且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的規定,只給當事人兩天的時間,不能按時答辯,行使公民應有的權利。法官郭巍對待法律如此隨心所欲,真是黑白不分、日月顛倒!

法律被玩弄於股掌之間

武漢一、二審法院褻瀆國家法律。法律在他們眼裏,簡直就是可以隨便玩弄於股掌之間的工具。在武漢市各級法院,都認定了虛假公司、虛假法人,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一個公司只有一個名稱,只能以一個名稱進行經營活動。而武漢市二級法院法官認定已不存在企業名稱可以進行“合法經營”,而且公然與他們共同搶劫公民的合法財產。我們這些守法公民還以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門為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量身制定了一套“新法律”,使已經變更、廢止、登出的公司,可以死灰復燃簽合同,參加訴訟的“新法律”審判程式呢!

法律、秩序、公理、公德何在?

作為美國公民的我,我的根在中國,我們僑居在國外的華人無不希望祖國繁榮昌盛,我們與祖國同心同根,對政府無比信任。而披著政府外衣的控股公司,欺詐、搶劫、強買強賣,巧取豪奪,以小騙大,嚴重損害了中國政府的形象。司法機關枉法裁判、勾結其他執法部門以權謀私,欺淩、威脅美國公民、僑眷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勾結黑社會違法執行、搶劫美國公民、僑眷被保險的鉅額財產,冠冕堂皇的以法律的名義做出裁決,實在是對法律的侮辱,踐踏!並且企圖將枉法、欺詐、搶劫等刑事案件用民事案件掩蓋,陰陽顛倒,黑白不分。其最大的原因是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有非常大的地方官員政治背景。

從湖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政法委書記,到武漢市市委書記、武漢市政府分管司法的副市長,法院院長……等都是這家公司的後臺。這家公司組合結構是七家公司組成。政府有三家公司:三家公司資產合計人民幣:拾三億元(固定資產是實)。另外四家公司,成員是政府官員直系親屬:均是空殼公司。為了借政府拾三億元固定資產外殼,把國家資產,當作左手投資右手,成為自家提款機,斂國家之財,斂人民之財。指使司法機關扭曲法律,並用金錢雇用假證人,加害被害人,因為這些人處處以政府名義行事,致使我們對政府極為失望!難道我們回祖國投資,與祖國共繁榮錯了嗎?

我們強烈請求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給我們一個說法,還我們一個公道!

受害人:喬麗(美籍華人)
徐崇陽

2006年11月15日

第一控告書

控告人:徐崇陽,男,1958年8月30日生,漢族,武漢市人,湖北金濤美食有了限公司法定人,住本市(石喬)口區長堤街397號3樓;
控告人:喬麗,女,美國公民,護照號碼:211313598,住美國136W.7TH.street,brookiyn11204USA.職業:職員,電話:(718)236-0921;
被控告人:武漢市江岸區法院;
被控告人:武漢市江岸區法院郭巍;
被控告人:武漢市中級法院;

控告事項:

要求司法機關嚴懲利用受理虛假主體訴訟,以法院訴訟前保全執行名義帶虛假主體執行控告人的財產。自居“新法律”枉法判決。

事實和理由:

2003年元月20日被控告人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法官郭巍以法院訴前保全執行名義帶領已經被武漢市工商部門變更名稱的當事人“武漢市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張可蘭”到美國公民喬麗和眷屬徐崇陽控股的湖北金濤美食公司(地址是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放鷹台特1號)進行所謂的訴前保全,在訴前保全執行中他們不給我們任何的法律手續,卻強制執行了我們的固定資產以及被虛假保險公司保險過的且已被協定封存的案外的鉅額財產(天然鑽石、未裝裱過的名人字畫、80年發行的猴票、有關財務票證、美金、人民幣等)。

強制執行當天,法官郭巍和虛假當事人一同人間蒸發。後經受害人多次到有關部門奔走申告,在國家外交部、美國領事館、國家高層領導人的關心過問下,法院罪犯嫌疑人法官郭巍和當事人“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張可蘭”迫于法律的威嚴,才不得不以訴訟之名來給違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後受害人律師從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查閱卷宗發現2003年3月某日,“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張可蘭”才向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提起訴訟保全財產申請,此時間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訴前保全後15日內應提起訴訟的規定。

2003年8月8日法官郭巍以受害人下落不明為由以公告形式下達傳票給受害人及受害人的擔保人潘潔和胡紅梅,公告僅給2天出庭時間,在受害人到庭參加訴訟時又用卑鄙的手段阻止徐崇陽到庭應訴,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庭審中勒令潘潔和胡紅梅不許說話、不許反訴、不許筆錄、不許錄音。審判時法官郭巍一人審理,但判決書卻署名是合議庭。法律規定當事人如果在訴訟中下落不明應當適用普通程式而不是簡易程式。法官郭巍在審判中適用什麽程式完全由自己需要決定,而不是依據程式法的規定。

對方當事人(虛構)“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法定人張可蘭,已於2002年4月26日在國家工商局變更,而且在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中張可蘭從未做過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直是劉剛,變更後武漢信用風險管理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劉剛。不管是變更前還是變更後此公司都沒有國家批准的保險業務,但該公司為了非法佔有他人鉅額財產的目的,用假公司與受害人簽訂保險合同,實物封存協定,並不惜利用國家司法權威,以使霸佔他人合法財產合法化。

我們強烈要求國家司法部門及紀檢部門指令異地司法機關辦理此案並查處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及法官郭巍。原因有:

一、政治背景

“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張可蘭”有地方官員等為後臺。上到湖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政法委書記、武漢市市委書記、武漢市政府分管司法的副市長,法院院長。

二、這家公司股東有武漢市政府部門

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股東是七家公司組成。政府有三家公司,資產合計人民幣:拾三億元(固定資產是實)。另外四家公司,成員是政府官員直系親屬。

三、二級法院審判一再違法進行

二級法院一審、重審、再審審一再違法,使我們對武漢法院系統失去信心和希望。

四、避免官官相護,使有罪的人得到法律制裁,違法的判決得到糾正。

綜上懇請政府敦促司法部門立即將案件發往重審,以查明真相,懲治罪犯,伸張正義。還我們一個公道!以使我們的人生權和財產權得到保護!

此致

後附證據錄

控告人:喬麗(美籍華人)
徐崇陽
武漢電話:13098802911
北京電話:13552828622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二控告書

控告人:徐崇陽,男,1958年8月30日生,漢族,武漢市人,湖北金濤美食有了限公司法定人,住本市(石喬)口區長堤街397號3樓。

控告人:喬麗,女,美國公民,護照號碼:211313598,住美國136W.7TH.street,brookiyn11204USA.職業:職員,電話:(718)236-0921

被控告人:武漢信用風險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漢市洪山區珞瑜路吳家灣
原法定代表人:劉剛
武漢節投租賃有限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葉劍齊

控告事項:

要求公安部門嚴懲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犯罪,以法院訴訟保全執行名義夥同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武漢市江岸區法院:法官郭威于2003年元月20日盜用法律名義執行控告人鉅額財產,至今下落不明。並用武強迫案外人潘潔在多張空紙簽名。盜用法律名義被執行物品、數量由被控告人自由填寫。

事實和理由:

2002年初我們與湖北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簽訂了為期五年的房屋租賃合同(見租賃合同),投資一百多萬元成立湖北金濤美食有限公司。在公司租賃房屋裝修過程中,武漢市政府計劃委員會某處處長劉剛及名叫吳風霞的女人手持政府工作證、政府公文介紹信,要求租賃我們正在裝修公司房屋,經說明我們不是業主。劉剛、張磊(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經辦人)等人又以行政命令口吻指令我方完成政府規定指標,並向我們推薦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

根據他們介紹,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是政府投資的金融公司,與該公司合作前景廣闊。其後他們以招商引資、金融服務等為名義,虛構各種軟硬體環境引我們上鈎。並帶領我們到武漢市工商局、武漢市政府發改委實地考察,以政府之名為我提供“服務”。

2002年3月他們在得知我們有天然鑽石、文物、名人字畫、有價八O年發行猴郵票後,千方百計哄騙我們投保。我們是守法公民,一貫合法經營,依法納稅,信任政府並堅決支援政府工作。在他們政府外衣背景的哄騙下,我們接受了披著政府金融投資公司—–“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張可蘭”和武漢節投租賃有限公司的多項金融服務。那料到此後,他們則像對待鍋裏游泳的青蛙一樣,開始了慢慢給水加熱的勾當,災難也從此降臨到我們身上。

2002年6月30日起,便發生的一系列令人髮指的事情。在武漢法院,虛假公司簽訂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我們美國公民、僑眷的財產無辜被搶卻投訴無門;司法機關勾結黑社會違法執行、枉法裁判,還勾結其他執法部門以權謀私,欺淩、威脅美國公民、僑眷的生命安全。

在武漢違法執行被保險的鉅額財產,在一審、重審、再審中將枉法、欺詐、搶劫等刑事案件用民事案件掩蓋,並冠冕堂皇的以法律的名義做出裁決,實在是對法律的侮辱,踐踏!

我們強烈要求國家公安部門異地辦案,我們強烈要求國家司法部門及紀檢部門異地辦案,因為“武漢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法定人“張可蘭”有非常大的地方官員政治背景:

一、上到湖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政法委書記、武漢市市委書記、武漢市政府分管司法的副市長,法院院長等後臺。

二、這家公司組成特別該公司由七家公司政府背景公司組成。政府有三家公司,資產合計人民幣:拾三億元(固定資產是實)。另外四家公司,成員是政府官員直系親屬:均是空殼公司。為了借政府拾三億元固定資產外殼,把國家資產,當作左手投資右手,成為自家提款機,斂國家之財,斂人民之財。指使司法機關扭曲法律,並用金錢雇用假證人,加害被害人,

三、防止串通,查明真相。

綜上我們請求政府異地辦案,懲治罪犯,伸張正義。還我們一個公道。

此致

後附證據錄

控告人:喬麗(美籍華人)
徐崇陽
武漢電話:13098802911
北京電話:13552828622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劉龍國:將文化藝術在舞臺上呈現出來
屏東加工區積極招商吸引二十一家廠商投資
楊甦棣:美高層訪台互動密切 台美關係強健
東加發生騷亂 中國將撤僑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