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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遲不返台 檢開拘票 辜仲諒面臨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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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昨未返台應訊,只委由律師洪貴參以「家庭因素」為由遞狀請假。檢方認為理由不正當,決發出拘票,只要辜一入境,即強制拘提。

若拘提無著再發布通緝

據悉,辜兩次未到,依法檢方可逕行通緝,但北檢為求慎重,決定先發出拘票,拘提無著後再發布通緝。

承辦檢察官曾益盛要求辜在昨天上午九時卅分至北檢第十三偵查庭應訊,但辜未出現,近十時,律師洪貴參步出偵查庭,大批媒體上前包圍。

據悉,洪貴參是辜濂松替辜仲諒委任的律師,他代辜仲諒遞交給檢察官一張A4大小的請假單。據悉,洪當庭表示,辜仲諒請他代轉達「希望檢察官再給他一段時間,一定會返台應訊」的訊息,洪約在庭內停留廿分鐘後離去。

以家庭因素請假未獲准

但承辦檢察官曾益盛認為,辜以「家庭因素」為由請假,卻未「示明相關事項」,也未說明何時會返台,請假理由顯不正當。

檢方是在10月底第一次對辜發出傳票,要求辜在11月7日出庭,他原本答應出庭,不過,11月3日突委由律師遞狀,指因參加艾森豪獎學金研習課程,無法返台。

檢方11月初再度發出傳票,要求他昨天出庭,辜再度遞狀請假。

檢方認為,辜的太太、小孩居住美國和日本,他長期住在台灣,當時並沒有所謂「家庭因素」問題,第一次傳喚他時,也沒提到上述原因,理由顯不正當。

中信金控去年插旗兆豐金控時,購入三.九億美元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結構債,事後轉賣給紅火公司,檢方認為,此交易涉及不法,辜仲諒被控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刑法背信等罪。

為求慎重 檢方先拘後通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正當理由傳喚不到,或有逃亡之虞,除拘提外,也可逕行發布通緝。不過,台北地檢署為求慎重,決定以「先拘後通」方式,處理中信金案。

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出庭者,得拘提之;另外,第八十四條,若被告有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依目前實務作法,如果被告出境多時,在台灣的戶籍已被遷往戶政事務所,或是在台無固定居所,此時,拘獲的機率很小,檢方通常會直接發布通緝。

而若被告人在台灣,或是即使出國、在台仍有住所,且可能會入境,檢方通常會先發出拘票,若拘提無著,再發布通緝。

而檢方開出拘票給特定司法警察執行拘提任務,拘票上也會載有一定的期限,逾期無效;另外,檢方也有可能發出入境管制,一旦接獲被告入境訊息,會立即指揮司法警察持拘票前往逮人。

調整辜職務 中信金今討論

〔記者李靚慧、梁世煌、陳麗珠/台北報導〕由於副董事長辜仲諒恐遭通緝,嚴重影響公司形象,中信金控昨晚首度正式鬆口,確定高層今將開會討論如何調整辜仲諒職務;為了讓週五的董事會能順利召開,中信金董事寬和開發,也將儘速改派法人代表,以遞補先前辭任且遭收押的前財務長張明田。

金管會:不排除辜主動請辭

至於金管會是否要求中信金解除辜仲諒的職務,金管會高層昨首度透露不排除辜仲諒將主動請辭的可能性,至於這個可能性是否會在金管會授意下成真,這名高層意有所指的表示「大家等著看吧」。

據了解,目前金管會對於辜的去留,仍以遭通緝與否為考量依據,一旦辜遭通緝,則其去職自然無庸置疑。

對於媒體報導辜仲諒已搭機離開日本,中信金內部高級主管推測,辜仲諒搭機離日,目的地應不是台灣,否則大可不必委由律師向檢方請假。

此外,辜仲諒遲未歸國應訊,中信金的信用評等持續遭外資看壞,惠譽信評昨針對中信金、中信銀發佈評等,考量到中信銀在未來六至十二個月的獲利表現,可能低於過去水準,加上檢調調查中信金在兆豐金投資案所出現的瑕疵,恐將使經營團隊出現變動,因此,評等展望持續維持「負向」。

由於負面消息不斷,中信銀基層對辜仲諒不滿的聲浪也逐漸蔓延,特別是近年來,中信金不斷希望擺脫「家族經營」的色彩,但在檢調介入調查後,中信金董事會卻放任辜仲諒、陳俊哲二名身兼董事的高階主管持續滯留海外,且這二名董事又是金控董事長辜濂松的兒子與女婿,「家族色彩」的陰影,也再度籠罩中信金控。

事實上,目前辜仲諒最有尊嚴的解套方式,就是如前策略長林孝平的自行請辭,但即使辜今天自行請辭,辭呈也須送至週五的董事會通過才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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