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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长翁岳生特别费报支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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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三日电)司法院院长翁岳生特别费报支情形遭受质疑,司法院今天召开记者会说明,强调翁岳生特别费的报支均是依规定办理,是因国务机要费案引发争议,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才更改支领方式,至于在薪资与特别费汇入同一账户情形下,翁岳生如何公私账分明,司法院则表示,有专责秘书处理。

针对国民党立委质疑司法院长翁岳生的特别费也直接汇入个人账户,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二十三日举行记者会,指首长特别费一切支用皆合法,并请院长办公室主任林鸿铭(右)出面说明。//中央社

范光群表示,翁岳生特别费的报支方式均依特别费报支相关规定办理,今年八月以前,依规定在月初先行预借,在支用后半数检附原始凭证报销,半数以院长领据列报,后来因国务机要费案引发争议,为避免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误会,自今年九月起改采按月全数检附原始凭证核销,再行入账方式办理。

他指出,关于检附原始凭证核销部分是依特别费报支规定附相关单据,另半数不须取得凭证部分,则依规定以首长领据列报,在首长领据送会计单位核销后即完成会计程序,均合法支用,并没有剩余,且实际支用额常高于列报额,如今年九月和十月,每月支出近新台币十一万元,均超出特别费每月总额十万零五千五百元。

至于特别费关于首长领据核销部分的用途,范光群表示,主要分为六大类,第一类是喜帖礼金或白帖奠仪,如司法同仁及亲属婚丧喜庆的红白包等,第二类是同仁部属的犒赏,如驾驶同仁中元祈福礼金、大法官书记处工友年节犒赏等,第三类是司法业务相关人员的馈赠,如年节探视司法前辈暨遗眷的礼品或现金馈赠等。

他指出,第四类用途是宴请业务相关人士,如大法官业务餐叙、与司法业务相关往来学者教授暨来访外宾的餐叙等,第五类是慈善或公益捐款,如支助政大法律研究生奖学金、台大校务发展基金等,第六类则是其他与司法业务推动相关支出,如致送国内外相关司法人士暨教授礼品等。

范光群指出,特别费是直接入翁岳生的账户,且均是用尽并没有剩余,当媒体质疑特别费和薪资汇入同一账户,翁岳生如何将公私账分开,范光群表示,这部分他无法说明,因事实上就是汇入同一户头,有专责秘书处理,是行之多年的制度,信赖首长处理。有关外界质疑翁岳生所持有价证券,自二ΟΟΟ年一张都没有,到二ΟΟ五年却已持有一千五百多万元有价证券,成长幅度惊人。

司法院院长办公室主任林鸿铭表示,翁岳生就任时有价证券较少,到二ΟΟ五年申报财产时,有价证券金额较大,主要是二ΟΟ二年时,因利率较低,院长夫人将原本存款部分有相当的金额去购买基金,且同年间院长夫人从实践大学退休,领到退休金五百八十五万元。

林鸿铭表示,今年九月和十月的支出均超过特别费每月的总额,因特别费有金额限制,超出部分由翁岳生自己支付,当媒体追问翁岳生特别费和薪资汇入同一账户,公私款混杂,如何确认特别费没有剩余,林鸿铭则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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