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單幫賣藥妝商品 未經核准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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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程平報導)網路購物近年來發展的極為迅速,但許多民眾常在不瞭解法規的情形下,自行從國外帶回一些含藥物的化妝品在網路販售,但由於這些含藥物的化妝品無中文標示,更沒有含藥化妝品許可證,已經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這些賣家可能在還未賺錢的情況下,就會受到衛生單位的處分。

台北縣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課長郭國慶表示,販售化妝品一定要刊載產品名稱、製造廠或進口商名稱及廠址、許可證或核准字號、用途、成分、內容物重量或容量、出廠日期或批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而如果是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的「含藥化粧品」,如燙髮劑、染髮劑、防曬類、止汗制臭類產品等,更應該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

郭課長也強調,部份國內廠商已經取得有輸入許可證的藥妝商品,但並不代表其他廠商或個人就可以自行輸入販售,仍然應該申請輸入許可證後才能販售,違法販售的賣家一經查獲,有可能會因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遭法官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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