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峰:公民維權開拓中國未來

劉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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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中國社會最壯麗的一道風景線,莫過於民間維權力量的崛起。

民間維權,是指普通民眾的權利受到政府行政機關損害時,依據國家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據理抗爭和平請願。幾年前,北京63歲的老人黃振沄手持《憲法》抗議政府強行廉價拆遷自己的住房;河南開封市的38戶居民,以宣傳《憲法》的方式抵制政府對其房屋的拆遷(見2004年4月16日、29日《中國青年報》)在中國社會激起熱烈反響,即為民間維權的生動事例。近年來,在全國各地,此類和平請願行動此起彼伏,蔚為大觀。不久前,為了給身遭地方當局陷害的山東沂南縣盲人維權律師陳光城提供法律援助,滕彪、許志永等一批北京法律工作者長途跋涉冒著生命危險深入當地取證,則為當代中國的民間維權增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中國民間維權運動興起,是由於近些年來在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大潮中,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名義下,不受節制的政府權力在征地、拆遷、就業等方面嚴重侵害了部分民眾的生存權利;而中共的政治和法律體制無法為權益受到侵害的普通民眾提供申述渠道,任由行政機關和地方執法機構嚴酷打壓;普通民眾投訴無門,只得選擇法外形式進行抗爭。

毫無疑問,中國民間維權運動是幾十年來中共統治下的各種社會反抗運動的延續;但是,她並不是那些延續不斷的異議行動的複製,而是帶有自身的鮮明特性。我們關注並研究方興未艾的中國民間維權運動,對於推進未來中國的政治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1、 催生公民社會

極權社會的政府權力漫無邊界,而公民社會的最顯著特徵則是公民權利同政府權力之間有著明確界限。極權社會向憲政民主制度過渡的關鍵環節,就是要在公民權利同政府權力間構築起一道邊界。對於公民來說,這道邊界是「放火牆」,對於官員則是「緊箍咒」。人類社會的政治發展史告訴我們,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通過極權政府主動放棄權力而構築起這道「放火牆」的,只有通過各種社會力量同政府之間的反覆搏弈,這道「放火牆」才能構建起來。

中國改革走的是一條「放權讓利」的路徑,是通過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分割拓展了公眾一些自由空間。但是,迷戀專制權力的中共統治者們深諳「放權」與「分權」之間的奧妙,「權力」可以放一點,但絕對不可以「分」掉。1992年,鄧小平在上海訓誡眾臣,力主可以通過開辦股市以聚集民間資金以補充管銀行資本的不足的時候,他說:股市如果搞不好可以關嘛,可以慢關,也可以快關。這番話,把中共當局機會主義的思維方式和統治哲學表達的淋漓盡致,那就是說:權力下放一點而不分割,就不會危及黨權,今天下放的權力,明天還可以回收嘛,「可以慢收,也可以快收」。因為權力的收放全在「一黨之尊」,故在「放權讓利」模式下獲得的公民權利根本沒有保障,不「可持續」。且不說在毛澤東統治的年代上演過多少場「一統就死、一放就亂」徒耗成本的鬧劇,就是在這些年,中央政府明文下放權利被省地政府「截留收購」,省地政府要求下放的權利被縣鄉政府「中途打劫」,難道不是數不勝數?。今年四川遭遇幾十未遇的大旱。上一個月,筆者回到闊別三十多年插隊落戶的地方,問及當年的大隊支部書記、已76歲高齡的王昌福老人得到多少政府補助,答曰「一元七角三分」!或許,這就是對「放權讓利」改革模式的最好註腳——各級地方官吏對鈔票尚且如此剋扣,對那些可以生息尋租的權力豈能「肥水流入他人田」?

民間維權運動則是作為權利主體的普通民眾至下而上,通過合法抗爭,要在政府權力同公民權利之間擠壓出一條「楚河」、「漢界」來!唯其如此,難能可貴!

早在100多年前,民主、自由和人權的概念就進入了中國,但中國人建設憲政的道路一直崎嶇坎坷。權力精英、知識精英在中國社會大舞台上角逐,結果卻是「城頭變幻大王旗」(魯迅詩句)。中國人建設憲政之路崎嶇坎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社會發育遲緩無疑是一個十分重要且更為直接的原因,而這一原因往往容易被中國的社會精英所忽視。沒有公民社會,權力更迭最多只能帶來當政集團的一些「讓步政策」,擺脫不了複製專制的循環。

《國家的視角——那些試圖改善人類狀況的項目是如何失敗的》一書的作者指出:軟弱的公民社會是集權主義造成災難性後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且不說古往今來的憲政改革都是由公民社會去推動的,就是在一個已經具備憲政制度架構的國家,由於政府權力是由政府官員去行使的,而人性的普遍弱點致使政府官員難免存在濫用職權或以權謀私的傾向,這就需要一大批權利意識強烈、具有獨立人格的公民隨時防範反抗政府官員的越權侵權行為。至少,公民社會的存在加大了當權者濫用 權力的風險。

歷史上中國公民社會發展遲緩,同私有財產得不到有效保護以及與此相適應的輕視私有財產的文化傳統有十分密切的關係。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為取向的經濟改革,逐漸放鬆了政府對經濟資源的掌控。為了擺脫入不敷出難以為繼的財政困境,政府不得不放經濟自主權,但與此同時,也不得不把「自由選擇」的權利逐步還給民眾,這就從客觀上為公民獨立人格的養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經濟條件。當前中國民間維權運動所爭取的「權利」,具有非常鮮明的內涵,那就是「財產權利」。已經發生的所有的成規模的民間維權行動,幾乎都是緊密圍繞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受到侵害而引發的。這些方興未艾的民間維權運動,既是培養公民意識和公民行為能力的直接行動,同時又是構築公民社會的經濟基礎的社會運動,從而具有雙重意義。

2、改良政治生態

誠然,公民社會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民間維權最直接的作用,則在於造就一種有利於公民社會形成的政治環境。

當代中國風起雲湧的民間維權運動,其主旨是要求當局落實憲法權利,因而本質上屬於法內抗爭。但是,這種法內抗爭同新權威主義的價值取向有著本質的區別,也不同於寄希望於體制內變革的改良主義。

雖然,在民間維權這面旗幟上沒有「自由」、「人權」這樣的輝煌字眼。嚴格說來,民間維權所主張的只是公民權利而非政治權利,但是,它對逐漸改良中國的政治生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首先,它是民間力量自主表達利益訴求的一種方式。

在一個比較成熟的憲政民主國家,民間力量的自主表達是一種常態,是社會糾錯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中國,它卻是極其稀缺的社會資源。因此,中國民間社會養成熟練而理性的自主表達,是制度轉型時期不可缺少的必修課,而當前中國社會此起彼伏的民間維權,則是一種培養公民自我表達技巧的自覺訓練。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也應該理解並諒解當前民間維權運動中的一些不成熟現象。

第二,民間維權伸張社會輿論,從而造就一種氛圍,這對於逐漸改變具有深厚集權主義傳統的中國官員心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989年「六四」期間,當時主持中共中央軍委工作的楊尚昆訓斥趙紫陽「在學生面前哭哭泣泣,成何體統」;「六四」血案後不久,鄧小平對來訪並批評自己下令對學生開槍的前美國總統尼克松抱怨,大意如下:在中國,作為一個政治領導人,如果對這樣的事退讓,就會失去面子,其後果不堪設想。不難想像,在一個經常面對民眾可以自由表達意見的國家,決不可能滋生出這種政治寡頭的狹隘心態;而當代中國社會理性而節制的民間維權運動,則是那些民間維權自願者們在以自己及其珍貴的自我犧牲精神,對中共官員乃至對中國社會進行民主啟蒙教育。

3、為經濟體制轉型積累社會資源

由一黨專制主導的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不可能成功,這是實行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改革歷程已經證實了的「鐵律」。但是,對於一個原集權經濟國家來說,無論由什麼樣的政治體制做主導,經濟體制轉型的歷史任務遲早都需要完成。正由於此,即使中共主導的經濟改革已經失敗,但研究中國的經濟轉型仍然是有意義的。

經濟轉型說到底就是要消解在統制經濟中由政府全面掌控的權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計劃經濟中,政府掌控的有些社會權力本身屬於公共權力的範疇,這些權力對於維繫任何一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正常運轉缺必不可少,這就是說,消解政府權力的過程其實質是一個不斷還權於社會的過程,一些被消解的政府權力一刻也不能落空,而需要由社會中介組織來承接,承擔起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任務。如果沒有社會中介組織的存在,如果沒有這些組織在社會的轉型期來承擔起社會公共職能,一個社會的經濟秩序就會陷入紊亂。而轉型期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又往往容易成為專制復辟的借口。

問題的另一方面是,如果沒有公民社會這個基礎,所謂的社會中介組織只不過是官僚權力的附庸,不可能承擔起調節社會秩序的公共職能。多年來,中共數次提出下放政府權力,但一直處於「一放就亂,一統就死」的惡性循環之中,結果是政府該放的沒有放,卻推卸了大量應該承擔的社會公共責任,其中的緣由值得思考。唯有在「公民社會」中才會出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中介組織,因為只有一個社會的絕大多數人勇於且有能力承擔起公民責任,履行公民義務,由他們組成的社會中介組織,才可能承擔起管理社會的職能,從而才會出現規範意義上的市場經濟。

精明而警覺的極權主義者總是對民間自發的維權行動保持高度警覺,他們非常恐懼發自民間的聲音,甚至對「王海打假」這樣利民而不增加社會成本的好事也無法容忍。不容諱言的是,由於種種原因,雖然當代中國社會中公民個案維權此起彼伏,但中國民間的持不同政見者們並非大多數人都認識到了民間維權的意義和價值,最典型的是前不久因美國總統布什會見大陸幾位異議人士引起的軒然大波。在那次事件中,主辦者邀請的究竟是不是基督徒那是另外一回事,而作為在大陸目前有一定影響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當事人,刻意要把自己同維權運動區分開來,實在是幼稚而荒唐。無獨有偶,就在民間一些自由人士為「王余拒郭」吵的沸沸揚揚的同時,深圳居民鄒濤在網上呼籲居民拒絕購房後到北京上訪被警察拘押,卻沒有幾個人關注。此一現象豈不發人深省?

近段時間以來,在中共官方媒體上,悄悄出現了一個新聞用語,叫做「過度維權」。在民間自發「維權」前面加上「過度」二字,十分清楚表明了當局在聲勢浩大的民間維權運動前的理屈和心虛——他們對「民間維權」的合理性心知肚明,卻出於專制本性不敢給予一個合法地位,只能加上語焉不詳、文過飾非的「過度」二字。然而,當局的這種心態,恰恰折射出來當代中國民間維權的力量!

不可否認,沒有這些年來前赴後繼的中國民間維權運動,中共當局決不可能高調標榜「建立和諧社會」;而民間維權爭得一個正當的法律地位,則是社會和諧的基本保障。秉承「兩手都要硬」的中共當局,在整肅吏治的同時加大了對民間自由主義力量的打壓,公眾翹首以待的政治改革遙遙無期,然而,「城中桃李愁風雨,春在溪頭薺菜花」,只要愈來愈多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理解、介入、支持民間維權運動,中國民主化進程的格局必將煥然一新!

2006年11月22日

──原載《民主中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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