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勝利: 後秦中飛啟示錄

鞏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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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中國這條舉世最大的航船,載著13億中國人、誰都無法阻擋的破浪前進……

2006年10月24日,中國重慶發生震驚中外的「彭水詩案」——「文字獄」終於有了初步的新結果:10月24日,彭水縣公安局通知公民秦中飛,撤消對秦中飛的「取保侯審」決定,承認「誹謗案」屬於「錯案」,給秦中飛造成傷害「表示道歉」;彭水縣檢察院一口氣之下、神不知鬼不覺的主動為秦中飛辦理完畢了申請國家賠償程序,關押29天、每天賠償73.3元,於年10月24日下午將賠償款2125.7元交到給秦中飛手中(見2006年10月26日《南方都市報》A13版),事件發生歷史性大逆轉。這真是一氣呵成、當斷必斷啊。彭水縣執政者、以執法系統費盡心機一個多月辦定的「彭水詩案」,為什麼在年9月17日前後縣委副書記孟德華「代縣委書記出面表澄清」時還表示「這決不是小題大做,把彭水成績都否定了」(見2006年10月19日《南方週末》「法治」版),而只幾天後的年10月24日、在一夜之間該縣卻要不顧一切要「平反」、徹底脫離所有干係,惟恐跑不掉而遭受中國13億人的拖累、譴責啊?!

看彭水詩案成了今日中國的「錯案」、「表示道歉」的報道,卻沒有提及秦中飛被關押這29天是否應該有「精神損失」的賠償,是否侵犯了中國《憲法》中有關「保障人權」的規定。但按照中國或國際法律的規則,凡冤假「錯案」除了「政府賠償」之外,「精神損失賠償」也是家常便飯。在中國《憲法》列出第33條第三款「保障人權」的法律規定,至今依然沒有任何可以法律對座入號、保護此項法律實施的任何操作細節。

因為執政者一手包辦、製造了這樣破天荒的冤假「錯案」,當然要付出精神和物質的代價。同理可證,公民違法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執政者製造了冤假「錯案」,也當然要受到國家法律懲處——這也是一個正常國家「用法律來統治人民(公民),人民(公民)對統治者進行法律管束」最起碼的國家生態環境,從而再次凸現了對「執政者」進行法律約束的5000年之結。

做為震驚今日中國、絕對經典的「文字獄」——彭水詩案,秧及100多個中國公民,真是來也匆匆、去也匆匆,那種「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執政、執法的社會秩序、環境,更讓人應接不暇、無不稱奇的是:為什麼一手製造了「文字獄」的當地公安局、檢察院、政法委(見2006年10月19日《南方週末》「法治版」)從「立案」、到「錯案」、結案賠償,再從全黑到全白、到180度的大轉彎都是公檢執法者——「權力」全部就是自己辦案、又是全部都自己說話算數賠償了?(就連必須由公民自己主張的《國家賠償法》的賠償,也以執政者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就包辦代行辦畢),中國公、檢、法制衡的司法環境秩序到哪裡去了?這是為什麼?「彭水詩案」到底有什麼過錯、錯在何方?

「彭水詩案」,做為當地縣委、縣政府及政法部門所辦理的一個在中國法律程序框架下的案件——誹謗罪,他首先違背了中國《刑法》第246條「誹謗罪」的必定要件是:「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誹謗才定罪」;侵害的客體是:「公民的人格,名譽權」;法律客體是:「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法律規定,此類案件為「告訴才處理」。更重要的是:縣委、縣政府及政法委員會沒有任何權力辦理「誹謗罪」,按《刑法》規則,只有「法院、公安」才有權辦理此類案件。

基於國家《刑法》的以上遊戲規則,彭水執政當局自己「對號入座」,案件怎麼能由國家法律所認可成立?更何況該詩正文的第一句「馬兒跑遠」中的原縣委書記馬平,是貪官「數額巨大」(2006年10月24日《文摘週報》第8版《一條短信引來牢獄之災》一文);至於「城建打人」、「公安辱屍」等在當地都名副其實。彭水縣黨政當局沒有任何權力來辦理此案。

——從法律程序之錯、到事實認定之錯,以及縣委副書記掛帥,紀委「協助辦案」,縣檢察院檢察長審查等等,都決定了此案越權、無中生有、撲風捉影、《刑法》源頭證據缺失、「人治」的必然結果。

「彭水詩案」,是因「言論自由」入獄——「文字獄」的真實寫照。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等的自由。剝奪公民秦中飛的人身及言論自由,是違反中國《憲法》的行為;因之「彭水詩案」負責主辦人該縣委副書記孟德華稱調查了100多人,更是開當代中國之一代先河。

——假如一種法律行為,是正義的、甚至波擊了更多公民、更多的無辜者,那麼這種「正義」就一定會得到歷史的澄清。「五四運動」、「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等不是被人類歷史所當然澄清、雪恥了嗎?據考證:中國經典的「文字獄」有明朝1368年前後的朱元章之子朱棣曾創造過奇跡。朱棣奪權執政時,逼方孝儒為他寫詔書,可方孝儒認為他這個皇帝來路不正不肯寫。就怒問:「你到底寫不寫?你不怕我殺你九族嗎?」哪知方孝儒是個極其倔強的人,他說「你即使殺我十族我也不寫(其中,他的學生也被當做一族殺掉了)。」朱棣聽了大怒,果真下令滅其十族,這一殺總共殺了847人。

據稱,最嚴酷的「文字獄」是在清朝。有一次,清朝翰林官徐駿在奏章裡,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音bi)字,雍正皇帝見了,馬上把徐駿革職。後來再派人一查,在徐駿的詩集裡找出了兩句經典的詩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挑剔者說這「清風」就是指清朝,這一來,徐駿犯了誹謗朝廷的罪,莫名其妙的就把性命也送掉了。但對待重蹈歷史覆轍「文字獄」的執政者,「和諧中國」「和諧世界」會當然將他們淘汰出局,成為「和諧中國」的垃圾而被掃地出門。

發生在丙戌年、中國重慶「彭水詩案」的教訓是深刻、創紀錄的。做為一個「法制國家」從中央到省市、再到一個地方的執政者,國家有法律、有公民的遊戲規則不去履行、執法,為什麼執政者卻非要「由正糾偏」?若大的一個中國、13億人口、有近3000多個縣級以上政府機構,而唯有彭水縣為什麼就敢冒全中國之大不違?難到真要實踐一個「法制中國」之外——「人治」個人「權力」的「文革」災難?在今日基層的執政者與公民社會的「天平」在「和諧中國」的國策之下是否該重新調整方向、重新定位定義?——這是「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根源上「和諧中國」的原意義。

「彭水詩案」,當然的地方執政者與合法的公民間到底怕什麼?難道怕再一個、或是害怕更多馬平(有關原彭水縣縣委書記馬平因腐敗落馬的事實見2006年10月24日《文摘週報》8版《一條短信引來牢獄之災》一文、最後一段)一樣的人落馬翻船嗎?

值得歷史清醒反思的是:「彭水詩案」,最初是由網絡博客發起的(「博客」,在中國已經初步形成規模和其本能的勢不可擋、真摯的秉性和犀利),後被已經聚集了中國唯一「狼群效應」的南方報業集團的包括《南方週末》、《南方都市報》、《南方日報》、《南都週刊》等連篇累牘的持續全面報道,之後潰堤之水勢不可擋的漫及全國。但在今日中國,像具備南方報業集團這種「狼群效應」的媒體還只是鳳毛麟角,像當前中國也絕對先鋒優秀、最著名的《財經》《中國新聞週刊》《了望東方週刊》等媒體,也不過是成熟的「獨狼」,還無法形成戰之必勝的「狼群效應」。
看似「彭水詩案」已經雲開霧散、糾正了錯誤、匡扶正義的過去了,但「彭水詩案」真能回歸一個國家的法律正義和社會法理的公正?遠非「認錯」賠償就能夠政通人和。因為過去了昨天,還有今天;過去了今天,還有明天。在今日中國,誰知道哪一天「文革」遺風與「計劃經濟」霸道的指令權力及「文字獄」,哪一天會又掉下來砸到你、我、他(她)的頭上?而中國的未來,需要能從源頭與所有中國公民的「和諧」、需要執政者與公民之間真正「和諧」社會、法治社會、公民社會來建樹所有的遊戲規則。對於「彭水詩案」的那些製造者、決策者,讓他退出執政的歷史舞台、付出侵犯公民權力而失去執政權力的當然代價,讓這個國家有「用法律來統治人民(公民),人民(公民)對統治者進行法律管束」的當然秩序。執政者是船,卻要靠公民之水來承載;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遭遇彭水文字獄人生之劫的中國公民秦中飛,在這種劫後餘生回答中國媒體說:「現在給我一萬個膽、我也不會發這個短信,這不是玩笑,是政治。」(見2006年10月19日《南方週末》《禍從「詩」降》一文,最後一段)是要13億中國人「講政治」?還是要將更多的中國公民「錯誤」地裝進監獄?——「文字獄」還不值得歷史汲取?!

為了歷史的「下不為例」,除了「彭水詩案」要得到當然的糾正之外,還有誰該為此案拿人民政府、人民給的「權力」亂行政?如此亂行政、亂執法者,難道還不該砸掉他的「飯碗」、摘掉他的「烏紗帽」嗎?「為民執政」,不是一個口號、更不是一面拉起、亂飄的旗幟;將「為民執政」,用於「個人權力」亂髮淫威,為腐敗鳴鑼開道,來威嚇、剝奪公民的人權、權利卻由國家、政府來付出金錢和信譽,難道不該向國人、13億公民們有個能見「陽光」的交代嗎?!

回顧速戰速決的中國「彭水詩案」,有著「法制中國」今天與未來、中國13億每一個公民都因之有「進、出」「文字獄」或「監獄」的當然可能。好在「彭水詩案」只是發生在今天,若是發生在「無產階級文化革命」、「大躍進」「三反五反」、十數次「路線鬥爭」其間,那又不知道要禍害多少人、要遭受多大的天災人禍;好在中國57年至今正要漸進「法制社會」,公民們有機會主張和改變一些自己的命運了,若是彭水縣的執政者有當年「縣大老爺」、衙門升堂、審案、劃押的權力,那麼秦中飛的命運就更難說了……然,今日的13億中國人民決不會允許倒退!——這就是我們研究、抨擊「文字獄」昨天、今天和明天的至深意義。但歷史文明、人類文明、社會文明、政治文明都會無法阻擋的繼往開來、滾滾向前,滾滾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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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79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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