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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开庭实况向外延伸?台司法院:尊重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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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三日电)台湾司法院今天表示,法院组织法第九十条之一虽明定开庭时不得摄影,但透过视讯设备把开庭实况向外延伸是否违法,确有解释空间,且以往法院审理社会瞩目案件,也都提供影像延伸服务,因此第一夫人吴淑珍周五出庭实况能否视传,尊重承审法院决定。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台南县)下午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质询时指出,明明法院组织法第九十条之一明白规定,开庭时不得摄影、录音,为何台北地方法院却同意,吴淑珍开庭实况可藉由视讯设备传输至法庭外?

司法院副秘书长黄文𪢮(注:ㄌㄨㄢˊ无“木”字)表示,行政规章有规定,社会瞩目的案件开庭时,考量旁听席位不足,各分案法庭可自行决定,可否把开庭实况传输至庭外,如此即视为法庭延伸,因此实况传输至庭外空间,同样不得录影录音。

她说,过去艺人澎恰恰光碟案开庭时,也曾经把实况传输于庭外,可见传输吴淑珍开庭实况非先例,何况审判庭的旁听席位有限,合理范围内另辟收视开庭实况空间并无不妥,司法院尊重台北地方法院的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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