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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馬永成否認犯罪稱非最後審核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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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林長順、陳亦偉台北十五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就國務機要費案開庭,被告前總統副祕書長馬永成出庭應訊,拒絕認罪,他在庭訊中指出,雖批可十二張發票可提出申領國務機要費,但他不是最後審核決定者,因最後審核的會計單位從未退回,使他以為這是合法,不知這屬於偽造文書。

馬永成庭訊中表示,有關國務機要費的性質,自一九四九年起雖有多次變動,但均具機密費和特別費性質,總統府不像國防部等其他機關編列其它機密預算,總統依憲法賦予職權能直接動支的經費只有國務機要費,他一直以為以過去慣例,總統可直接動支國務機要費。

他認為,涉外工作執行時,原始憑證取得困難,且硬要取得也不適宜,另外,國務機要費核銷程序和方式時有變動,非機密費部分原來可不需原始憑證,直接以領據核銷,後來變動為必須以原始憑證核銷,因金額在機密部分不敷使用,且要以原始憑證核銷,不得已的情形下,為完成國家任務,必須以其它發票作部分核銷。

馬永成指出,他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期間,雖批可十二張發票可提出申領,但他不是最後審核決定者,最後是由會計單位審核名目是否相符,會計單位若認為不妥,仍有權可退回,但十二張發票分六次申請從未被退回,他以為這是合法,並沒有問題。 他指出,這十二張發票共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確實使用在若干涉外工作上,沒有其它用途、流向,他對檢察官在起訴書所載事實並沒有意見,但不知道這是偽造文書,也沒有偽造文書的故意,他作為總統部屬無法懷疑總統可執行的工作。

國務機要費案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總統夫人吳淑珍、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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