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就中共秘審高智晟 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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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2006年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秘密開庭審理高智晟一案並威脅「國際媒體對高智晟案的『炒作』可能對高智晟的定罪量刑不利」。中共對高智晟的做法違背了現代文明社會的最基本價值,更是對人類良知底線的挑戰。追查國際將一如既往的記錄、追蹤事件的進展和涉案人員。每一涉案人員將對自己在此案中所犯下的罪行承擔責任。「奉命行事」的託詞沒有被審判納粹的紐倫堡國際法庭接受,也不會被未來審判這些罪犯的法庭接受,更不會被人民和歷史承認。

涉案主要嫌犯:(名單將根據情況隨時調整)

羅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

周永康:公安部部長,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

陳智敏:公安部部長助理、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一局)局長

張榮革:公訴人。檢察官、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公訴一處副處長。張榮革是何德普「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公訴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參與了多起迫害法輪功案的起訴,其中包括1999年12月非法審判法輪大法研究會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案;2001年天安門自焚栽贓案;2000年12月5日龐有、穆春艷、陳蘇平、張立新印製、散發 「法輪功」資料案等。

賈連春:主審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賈連春也是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案的審判員(該案審判長是柏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過多起法輪功學員案。其中包括2000年12月5日龐有、穆春艷、陳蘇平、張立新印製、散發 「法輪功」 資料案。以上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分別判處8年、7年、7年和3年徒刑;2001年3月1日薛海容、安麗珠、李鳳琴、馮秀春、郝福寧五人下載、複製、印刷、散發法輪功資料案,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年和5年;2003年4月下旬4件18名法輪功學員上訴案(此案責任人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審員孫慶宏)。(更多案例請聯繫「追查國際」)

王賀: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張憲林:北京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

孫偉:北京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總隊處長。長期以來負責監視、騷擾、毆打高智晟律師及其家人。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電話:617-325-3481;傳真:617-325-8729;
P.O. Box: 365506,Hyde Park, MA, USA 02136
網址:http://upholdjustice.org/, http://zhuichaguoji.org
@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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