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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委會初認日中印非塗佈紙實質損害台灣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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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五日電)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日本、中國及印尼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進口涉案貨物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

貿委會指出,根據初步調查資料,雖然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評估,尚未能直接證明進口涉案貨物對國內產業造成立即實質損害,但從進口涉案貨物進口增加率、國外生產者產能、存貨、出口能力及進口價格等方面綜合評估,有合理跡象顯示,進口涉案貨物對國內產業有造成實質損害之虞。

貿委會舉例表示,涉案國產業生產能力逐年遞增,但仍存在產能過剩壓力,尤其,中國的產能持續擴充,涉案國可能以剩餘產能出口至台灣,而台灣目前產業處於需求不振及成本持續上漲等易受傾銷損害的狀態下,將對台灣非塗佈紙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貿委會說,涉案國日本產業存貨由2003年30萬3994公噸增至今年的32萬4731公噸,存貨量占生產量的比率由2003年的8%增至今年的9.5%,顯示日本產業生產能力逐年遞增,產業存貨也呈現逐漸增加,有庫存去化不易跡象;以台灣年需求量40萬公噸計算,日本可能持續藉減價以增加對台灣出口,造成台灣產業實質損害。

不過,貿委會指出,此案若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因其他新增不同的事實,例如,產業製造產品特性分析等,而獲致不同結論。

貿委會表示,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在通知送達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續行調查,在6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

經濟部接獲財政部傾銷最後認定後,將續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在40日內將調查結果送財政部,考量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後,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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