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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集合住宅消防安檢得由政府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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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九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第九條條文,未來集合住宅的消防安檢經費得由地方主管機關支付、中央補助;可望確保消防安全品質,並減輕集合住宅住戶的財務負擔。

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正峰(桃園縣)表示,部分集合住宅社區擔心每年新台幣數萬元的安檢費用,未落實消防設施檢修,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若由各地方政府以公權力辦理,全台一年只花新台幣三億餘元預算,消防安檢更專業、可靠,又減輕住戶負擔。

現行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定期檢修,報請消防機關備查。林正峰認為,相關規定不符現狀需求,提案增訂第九條第二項。

增列內容指出,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集合住宅,設備定期檢查得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聘用或委託消防專業人員辦理,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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